職責調整
1、將原承擔的全區文化管理行政職能劃歸榆次區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局。
2、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加強應急管理和督查落實工作,強化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主要職責
職能調整後,區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區政府各類會議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辦理中共中央、國務院及各部委,省委、省政府及省直各部門,市委、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門,區直各部門傳送區政府的公文。指導全區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三)研究區政府各部門請示區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四)組織協調區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綜合區政府各部門向區政府的工作報告,及時掌握、通報全區工作情況,協調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五)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對區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區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同志作出報告。負責承辦和督促檢查全區政府系統簽訂的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
(六)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區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
(七)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做好需由區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八)對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問題以及區政府各項政策、決策組織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九)指導、監督全區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十一)統一刻制、頒發區直各部門的印章。
(十二)負責協調政務接待工作。
(十三)承擔全區人民防空工作行政職能。
(十四)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政府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
(一)行政內務室
負責區政府辦公室日常政務、會務和事務的綜合協調和聯絡工作;負責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的印章管理及區直各部門印章的刻制、啟用、繳銷工作;負責上級來文來電的接收、登記、批辦、催辦、分發等工作;負責上級機要檔案的管理、清退、移交、銷毀工作;負責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檔案的製作、送審、印發、立卷歸檔工作;負責區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及辦公室有關會議的組織;負責以區政府名義召開的大型會議、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各項保密工作的落實;負責指導全區行政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人事檔案、人員年度考核、職工教育培訓等方面工作;負責辦公室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來信來訪接待工作;負責協調政務接待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辦公用品領用工作;承辦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文秘資料室
負責區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及有關會議的會議記錄;負責起草區政府領導的重要講話、報告,起草區政府召開的重大會議的報告和有關檔案;負責區政府領導講話的記錄和整理工作;負責起草區政府工作總結、報告和有關檔案;圍繞區政府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分析全區經濟運行態勢,向區政府提出決策建議;負責區政府資料庫建設工作;承辦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信息辦公室
收集、反饋、處理區內外政務信息;負責全區政務信息網路建設和業務指導工作,定期總結交流政務信息工作;負責《榆次政務信息》等信息刊物的編審把關;負責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建設和政務信息化工作;編寫《榆次區政府大事記》;及時提供宜公開的政務信息;承辦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 督查室
負責對區政府重要決策、重要工作、領導重要批示、區政府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現場辦公會及各種協調會議議定事項的督促、檢查、落實;負責督促檢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檔案執行落實情況;負責安排和督促檢查全區經濟目標責任制的執行情況;負責區政府承諾為民辦實事的督促落實;負責編印《榆次政務督查》;負責聯繫區人大、區政協工作,督促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承辦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掛靠單位
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應急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等;協調、組織有關方面研究提出區應急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規劃建議,擬定全區相應的規章制度。負責收集、分析全區內外有關突發事件的情況和信息,為領導提供信息、通信、預案、諮詢和預警建議等,根據市應急辦或區應急委的批示及時發布有關預警信息;辦理向市應急辦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具體負責全區各類較大和一般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協助配合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處置全區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協助區委、區政府領導處置重大突發事件;協調指導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應急保障和救援等工作;組織編制、修訂《榆次區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指導、審核各專項應急預案、應急保障預案、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重點企事業單位的應急預案,並督促檢查預案的演練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和完善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網路系統,實現各專項應急指揮部、鄉(鎮)、街道辦事處和相關部委辦局信息共享,保障網路暢通;建立和完善政府與企業之間協調處置突發事件的有關制度,為企業配合政府處置突發事件提供指導和支持;承擔區政府應急值守工作,維護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平台,保證其正常運轉。組織協調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督促落實區政府有關決定事項和區政府領導有關批示、指示,承辦區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和應急委員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負責全區依法行政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業務指導、監督考核,完善推進依法行政報告制度。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審查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審查、管理工作,依法界定執法職責,科學設定執法崗位,嚴格規範執法程式。對區政府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及向市政府法制辦報送備案;對各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規範性檔案進行備案審查;組織清理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加強執法監督,組織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對重大行政處罰進行備案審查,促進行政執法機關規範執法。組織、指導全區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等工作。承擔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職責,對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加強法制機構建設。組織開展政府法制工作的宣傳教育、理論研究和情況交流。辦理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區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區對外方針政策、僑務政策、涉外法規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外事、僑務工作的指示和決定。負責審核辦理公派出國(境)申報手續,協調全區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負責全區的涉外接待、禮賓工作及涉外宣傳、涉外紀律、涉外保密工作。協調有關單位處理涉及外籍人員管理工作的相關事宜,負責全區歸僑、僑眷的管理,與駐區單位協調、管理、辦理有關歸僑、僑眷的相關事宜。承辦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人民防空辦公室
負責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行政執法,依法審批相關事項。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規劃、審批、建設、維護和質量技術管理,對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功能進行監督和管理。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和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組織擬定並實施城市防空襲方案及相關預案,組織發放防空防災警報。負責管理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對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設施進行開發利用和管理,依法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費。組織開展人防宣傳教育、理論技術研究工作,普及相關知識技能。管理和使用人民防空經費及人民防空國有資產,依法征繳社會負擔的人民防空經費。戰時配合城市防衛、要地防空作戰,組織開展城市防空襲相關工作,消除空襲後果。承辦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