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榆次區委、榆次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榆次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榆發〔2009〕14號),設立榆次區民政局(以下簡稱區民政局),正科級建制,為榆次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省、市、區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增加農村村務公開指導協調職責。
(三)增加社區建設指導,社區幹部管理職能。
(四)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區民政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協調和監督實施。(二)承擔依法對全區性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統稱為民間組織)進行登記管理。
(三)負責全區優待撫恤工作,對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提出意見,負責全區的革命烈士的褒揚工作;指導全區優撫事業單位標準化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區擁軍優屬工作。
(四)負責全區退役士官(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和安置工作,指導全區退役士官(兵)的培訓和就業工作。
(五)組織實施協調全區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上級部門下撥的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和社會捐助工作。
(六)牽頭擬定全區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七)承辦全區行政區劃工作。承辦鄉級以下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備案工作。
(八)負責全區的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工作。
(九)貫徹實施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十)擬定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政策和標準,負責全區社會福利機構管理和即開型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級福利資金並監督使用。組織實施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組織實施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指導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婚姻登記、兒童收養、殯葬管理,積極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承辦內地居民婚姻登記和內地兒童收養登記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工作發展規劃,貫徹實施社會工作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承擔各類民政信息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民政局設4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公文運轉、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提案辦理、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承擔民政信息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相關新聞發布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起草民政地方性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及其他法律服務。
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民政系統人員培訓規劃; 負責推進全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指導全區基層組織建設和民政系統培訓、教育、表彰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工作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外事工作。
擬定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系統財務管理有關政策並指導實施;對上級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指導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以及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優撫安置股(掛榆次區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組辦公室牌子)
監督實施優待撫恤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區優待撫恤的意見並監督實施;主管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承辦由民政局負責的評殘、追烈、定期的審核和定量補助、定期撫恤的審批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負責建國前老黨員生活補助的發放工作。指導全區優撫事業單位標準化建設;負責全區優撫對象的管理。
負責全區退役士官(兵)、復員幹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含退休士官)以及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區退役士官(兵)的培訓和就業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區擁軍擁屬工作。
(三)社會福利股
擬定全區救災減災工作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救災減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和發布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工作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開展救災救濟款物的捐贈,並負責接收、發放。
監督實施老年人、殘疾人和特殊困難兒童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工作;負責福利企業扶持政策的組織實施,承辦福利企業資格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全區城鄉低保、醫療救助和主管農村五保工作審批;負責全區即開型福利彩票的發行和管理。負責流浪乞討人員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及機構管理。承擔全區救助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及管理工作。
(四)基層政權和社會事務股
負責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鄉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區農村村務公開工作。
擬定全區行政區劃並監督實施;承辦鄉級以下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限變更及鄉政府駐地遷移的備案;負責和協調行政區域內的勘界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區域資料的編輯和審定。
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收養登記、殯葬管理法律法規;負責全區內地居民的婚姻、收養登記工作;推進喪葬改革,強化公墓監管;
按照管轄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申請設立的民間組織的登記執法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