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取消的職責
取消農業稅徵收管理職責。
劃出的職責
將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徵收管理職責劃給縣地方稅務局。
加強的職責
2、運用財政手段促進和有效發揮地方金融的各項功能,維護地方金融穩定,最佳化地方金融資源配置,防範和化解地方金融風險,保障經濟安全,支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
3、加強財政監督檢查。組織開展財政收支和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進行重大政策、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查處各類違反財經紀律、財稅政策、財會制度的違紀行為和問題。
4、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合理降低行政成本,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著力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府採購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全面加強全縣政府採購工作,擴大採購範圍,規範採購行為。
5、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建立、健全和完善支出標準,細化、深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健全稅政管理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制約、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
6、加強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提高使用效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及其他有關政策,根據有關政策法規和條例,制定全縣財政、稅收、預算、財務、會計、國有資產、資產評估、非稅收入資金管理、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方面的意見、辦法和措施,並按規定程式報請批准後監督執行。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制定全縣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源建設規劃,編制年度全縣預算草案,執行縣人大批准的預算;編制年度決算,對社會財力進行綜合平衡;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參與全縣巨觀經濟的決策和管理,配合搞好全縣企業改革、基建投資、經濟貿易、科技、教育、住房、社會保障、農村稅費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等各項改革,加快經濟體制改革步伐。
(四)管理和監督全縣各項財政收支,組織和監督全縣預算的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代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決算。
(五)負責管理政府非稅收入,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性基金;承擔住房公積金、經濟適用房資金和廉租住房資金的財政監督管理責任;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執行國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查處違法發行和銷售彩票行為,監督彩票的發行。
(六)負責全縣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集中採購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結算。
(七)貫徹執行政府債務管理政策、制度和辦法;管理政府貸款業務;管理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資金預算安排、審核、撥付工作。
(八)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負責農村稅費改革的相關工作。
(九)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負責全縣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各鄉鎮、各部門及企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活動。
(十)監督檢查財稅政策、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對違犯財經紀律的事項進行檢查和處理;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教育、文秘、檔案、財務等項工作;做好信息、宣傳、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後勤保障以及會議的組織安排等工作;協助局領導抓好局機關黨建、精神文明建設、信訪、計生等各項工作。
(二)預算股
負責編制全縣年度財政收支預算、決算,組織全縣財政預算的執行;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調控工作;負責國債資金及其它支出資金的管理和回收工作。
(三)國庫股
嚴格按照撥款流程和審核程式,準確、及時撥付財政資金,做好財政統發工資工作;認真做好指標的登記和核對;組織財政收支對帳工作;負責非稅收入解繳工作;負責財政國庫業務各類會計報表編報工作;負責財政國庫會計檔案管理;負責財政國庫銀行賬戶管理及各部門、各單位、鄉鎮銀行賬戶開設的審核、備案及檔案管理工作。
(四)行政政法股
負責縣級行政事業單位、鄉鎮政府、城市建設資金管理工作和會計業務指導;編制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收支預算;嚴格執行行政事業財務收支預算,保證各項事業經費供給;積極做好行政事業單位報表審核等日常財務管理,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決算的編審、編報工作;做好行政事業單位的收支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和分析,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事業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
(五)教科文股
負責編制教科文單位財務收支預算,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和預算安排的重點及最佳化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嚴格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收支預算,保證各項事業經費的供給;積極做好事業單位報表審核等日常財務管理;負責教科文事業單位財務決算的編審、編報工作;積極做好事業單位的收支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和分析,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事業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
(六)農財股
負責監督、指導農業事業單位的財務及預決算工作,會同主管部門檢查、管理各項支農資金,管好用好全縣支農有償資金;彙編全縣農業財務決算、檢查匯總編報支農資金的使用情況及效益。
(七)農稅股
及時轉發國家稅收征管政策;做好農村綜合改革信息監管工作,及時收集整理農村經濟社會主要指標信息;科學選定樣本單位,做好企業所得稅、資源稅、耕地占用稅稅源調查工作;做好農村綜合改革、稅源調查信息資料的管理歸檔工作。
(八)綜合股
管理財政專戶資金;負責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國有土地出讓金的管理工作;負責住宅維修資金管理;負責礦山治理恢復保證金管理;負責全縣彩票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企財股
負責經濟建設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全縣工交、商業、物資、飲食服務等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督促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政策和企業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配合企業搞好管理與改革。
(十)社保股
負責匯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障財務預算、決算,監督預算執行;編制社會保險費收支計畫;管理、審核、撥付社會保障方面的各類資金。
(十一)會計股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會計法令和規章,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組織執行會計工作的各項制度,培訓考核會計人員;推行會計制度改革;負責會計從業資格證及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等事務性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榆中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3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6名。
其他事項
(一)榆中縣國有資產管理局,科級建制,人員編制在縣財政局機關調劑。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負責貫徹和監督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制度;負責國有資產清產核資、產權界定,處理產權糾紛,進行產權登記、資產報表匯總等基礎性管理工作;指導、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產預決算;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審批國有企業及行政事業單位產權變動、資產處置等工作,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二)榆中縣財政監督檢查局,科級建制,人員編制在縣財政局機關調劑。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擬訂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負責監督財稅法律法規的執行;牽頭組織開展財政收支和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進行重大政策、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查處各類違反財經紀律、財稅政策、財會制度的違紀行為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