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13、辦理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7、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8、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中共榆中縣委、榆中縣人民政府《關於縣級黨政機關設定及直屬事業單位調整的通知》,設定榆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是縣政府的綜合辦事機構,是縣政府的參謀和助手。
一、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將原參與或組織檢查專業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職能,劃歸政府各有關專業職能部門。
(二)劃入的職能
組織實施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全縣行政執法隊伍人員培訓和持證執法工作;全縣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建立、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政府系統督促檢查職能。
(三)轉移的職能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縣政府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的各項決議。
2、根據縣政府各個時期的工作重點和工作部署,開展調查研究,綜合分析,督促檢查,向縣政府提出工作建議,為領導科學決策服務。
3、掌握各部門的主要工作情況,及時、準確地向縣政府領導反映情況,了解縣內外經濟和社會發展動態,收集整理各種信息,為縣政府實行正確和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4、負責處理縣政府的日常事務和政務,搞好領導之間、部門之間、上下之間及辦公室內部的組織協調工作,互相配合,互相促進,實現政府系統的高效運轉。
5、承擔縣政府和辦公室名義上報下發的各類檔案的處理以及縣政府領導的重要報告、講話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編髮《 政府工作簡報 》 。
6、負責縣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等會議的安排組織工作,並督促檢查議定事項的辦理、落實情況。
7、承辦縣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活動的安排組織工作。
8、負責機要、保密、印鑑、公文處理、財務、車輛、接待等工作。
9、協調指導並組織實施全縣經濟體制,監督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管理等工作。
10、負責做好行政執法檢查和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核稿把關工作。
11、負責全縣民族宗教工作。
12、負責接待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13、辦理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歸口管理機構
(一)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主要職責:
1、承辦縣政府依法管轄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其它涉及縣政府的行政應訴事務。
2、承辦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
3、承擔全縣行政執法隊伍培訓和持證執法工作。
4、組織實施、檢查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現章。
5、負責全縣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建立、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
6、協調各鄉鎮、各部門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實施和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
7、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政府法制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榆中縣人民政府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
主要職責:
1、組織有關方面研究提出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規劃意見,對重大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方案進行研究論證,為縣委、縣政府決策提供建議。
2、指導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跟蹤調查改革開放措施的亥施情況,研究分析改革開放實踐中的新情況、新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
3、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目標和要求,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全縣各類企業的改革,審核各類企業的改制方案,建立相關檔案。
4、研究制定加快小城鎮綜合改革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協調落實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政策。
5、研究制定全縣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有關政策措施,組鄉、協調醫改工作的不斷推進。
6、積極推進住房分配貨幣化的實施,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不斷改善居民住房條件,指導、監督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及使用和城市的物業管理,建立全縣職工住房檔案。
7、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榆中縣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務辦公室
主要職責:
1、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檢查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2、協調民族關係,辦理保障少數民族各項合法權利的事宜。
3、負責縣內清真食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4、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和協調經濟發達地區、部門對民族村社的支援。參與研究制定全縣少數民族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等事業的規劃。協助組織、人事、統戰等部門做好全縣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選拔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全縣少數民族對外宣傳、交流工作。
5、依法管理宗教事務,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引導全縣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6、開展宗教方面的友好往來,負責組織伊斯蘭教朝覷工作。
7、協助鄉、鎮及時辦理宗教方面出現的問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宗教界的綜合治理。指導各鄉鎮的民族宗教業務工作。
8、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榆中縣人民政府督查辦公室
主要職責:
1、定期檢查、督促縣政府確定的重點工作任務的進展情況。
2、及時檢查、督促縣政府確定的重點經濟社會建設項目的辦理落實情況。
3、督促檢查縣政府各種會議議定事項的辦理落實情況。
4、督促落實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及縣政府領導交辦的批示件等工作事項。
5、承辦市政府市長專線電話轉辦件和縣政府市長專線電話的督辦結報。
6、根據縣政府各個時期的工作重點和省市的要求開展調查研究,定期向縣政府提出工作建議。
7、負責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工作調研,按照縣政府領導和縣政府辦公室的交辦任務,研究起草有指導和建議性的工作報告。
8、負責督辦需由政府辦理的人民代表、政協委員議案、提案和意見、建議及政府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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