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縣林業局

(一)負責全縣林業及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 (二)負責制定和實施全縣林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縣林業工作,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 (十)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榆中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蘭辦發〔2010〕48號)和《中共榆中縣委、榆中縣人民政府關於榆中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縣委發〔2010〕29號)精神,設立榆中縣林業局(榆中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榆中縣林業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縣荒漠化治理的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的職責。
(三)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及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關於林業及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擬定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政策措施、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研究擬定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相關工作。
(二)負責制定和實施全縣林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縣林業工作,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
(三)負責制定、實施全縣農村植樹造林、全民義務植樹造林和綠化工作的規劃,承擔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管理全縣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參與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各種林政案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搞好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五)負責全縣林業工作的業務指導和技術諮詢;組織協調林業科研試驗;引進推廣林業新技術、新品種、新項目。
(六)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
(七)監督管理所屬單位林業專項資金的使用和財務收支,制定預決算。
(八)負責有關林業方面的各種調查、統計。
(九)負責全縣林業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本系統職工的勞資、職稱評定等工作。
(十)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工作; 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
(十一)承擔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榆中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負責全縣適齡公民義務植樹任務劃分與植樹造林的組織協調;宣傳發動、督促檢查、評比獎勵;負責做好綠化費的徵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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