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縣水務局

(三)擬訂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九)擬訂全縣生態環境建設的水利規劃,指導全縣生態環境建設的水利配套服務工作。 (十一)擬訂全縣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水利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全縣水務系統的對外經濟聯絡、技術經濟合作。

簡介

根據《中共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榆中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蘭辦發〔2010〕48號)和《中共榆中縣委、榆中縣人民政府關於榆中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縣委發〔2010〕29號)精神,設立榆中縣水務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榆中縣水務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將原縣水利局承擔的職責劃入縣水務局。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2、加強全縣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3、加強引洮工程建設、運行管理,確保工程效益正常發揮。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水利政策,擬訂全縣水務工作的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發展計畫;起草有關法規、條例和規章並監督實施。
(二)統一管理水資源,編制全縣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規劃,並負責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全縣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及大中型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汛論證工作;按照國家和省市資源與環境保護有關標準,擬訂水資源保護規範,對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三)擬訂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四)組織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鄉、鎮之間的水事糾紛。
(五)組織編制、審查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水利工程項目的審查、審批;負責在建水利工程的質量管理。
(六)組織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全縣河道、水庫、渠道及其岸線、行洪、蓄洪、工程保護區內灘涂地的治理與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全縣水庫、塘壩、淤地壩等重要水利設施的安全監管。
(七)組織實施全縣人畜飲水、病區改水、鄉鎮供水、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指導全縣農村水務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
(八)組織實施全縣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依法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預防監督和綜合治理。
(九)擬訂全縣生態環境建設的水利規劃,指導全縣生態環境建設的水利配套服務工作。
(十)指導全縣水務隊伍建設,編制全縣水務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歸口管理局屬單位的科級幹部;管理局系統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考核評聘水利專業技術人員。
(十一)擬訂全縣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水利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全縣水務系統的對外經濟聯絡、技術經濟合作。
(十二)承擔全縣抗旱防汛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和抗旱工作,對全縣重點河流、水庫等重要水利工程的防汛抗旱實施統一調度;擬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務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對水利工程規劃編制、修改、審批、實施的監督管理,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監管體系的監督檢查,組織擬訂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的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十四)監督指導全縣水務行業和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負責全局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十五)負責在水務系統內外開展水利統計調查活動,收集整理水利統計資料,提供統計諮詢意見,實行統計監督,為制定水務政策和巨觀管理提供數據支撐、信息反饋和決策諮詢。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水務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組織辦理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文秘檔案、政務信息,機要通信、保密保衛、提案辦理、目標考核、來信來訪和重要會議組織等工作;組織起草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負責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和實施監督;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和財產資產管理;承擔局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二)黨建辦公室
負責局系統黨建、精神文明、綜合治理及工青婦、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系統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編制水務系統職工教育培訓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局系統幹部職工理論教育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擔水利工程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及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承擔局系統幹部的任免考察與考核管理;負責局系統老幹部工作;負責全系統黨內各項統計報表的上報工作;指導各支部加強基層組織建設。
(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設計和實施方案的編制上報工作;做好工程招標、材料設備採購工作;負責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確保工程按時、保質、保量完工;擬訂工程運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立完善工程建設檔案,搞好工程驗收工作。
(四)計畫財務股
編制全縣水利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全縣水利行業財務、會計管理;負責全系統年度財務預、決算及勞動工資;擬定全縣水務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務資金的使用進行調節和監督檢查;研究提出有關水務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負責水務資金的審計工作;對水務系統國有資產和局屬各單位賬務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五)工程股
負責全縣新建、改擴建水利工程和灌區維修改造項目的建設管理,組織實施全縣農田水利工程、河道治理、生態環境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批覆、建設過程管理和驗收工作,負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管理工作。
(六)水管股
負責全縣水務管理和水務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水務管理和改革方面的方針政策,協調指導灌區的發展規劃、工程管理、經營管理和灌溉管理;負責全縣河道、水庫、堤防、水域岸線管理,制定相應管理制度;負責灌區維修,節水灌溉、農田基本建設、中低產田改造;組織指導全縣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全縣水務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水務科學研究與技術推廣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縣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暫保留事業編制3名。核定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
五、其它事項
(一)榆中縣和平電灌工程管理處由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調整為縣水務局所屬事業單位。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榆中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榆中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程式辦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