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5、對縣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l、負責人民代表的選舉工作。 6、負責常委會組成人員,人民代表調查視察的有關組織工作。

榆中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縣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其主要任務是: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令。依照憲法和其他法律規定,正確行使對全縣重大問題的決定權,對“一府兩院”組成人員的選舉任免權和對“一府兩院”的監督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促進三個文明建設。
一、主要職責
l、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2、領導或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
3、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4、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5、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部分變更。
6、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7、指導和監督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工作。
8、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不適當決議。
9、撤銷本級人民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10、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縣長的個別任免。在縣長、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中決定代理人的人選。
1l、根據縣長提名,決定本級人民政府局長、主任的任免。
12、按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13、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縣長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本級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14、在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15、對縣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16、決定授予本行政區域內的榮譽稱號。
17、承辦縣委和上級人大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及職責
(一)代表聯絡工作委員會
代表聯絡工作委員會是縣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負責辦理人民代表方面的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l、負責人民代表的選舉工作。
2、負責代表議案、意見建議的收集,整理,修訂並負責督促檢查代表議案和意見,建議的落實。
3、負責草擬議案和意見、建議辦理情況的報告,總結交流議案和意見建議辦理工作經驗。
4、接待受理有關選舉方面的諮詢,做好選舉的組織工作和出缺代表補選的組織工作。
5、負責代表聯繫工作,加強同鄉鎮人大主席的聯繫,指導代表小組開展活動,了解代表小組活動情況,組織建設情況,總結交流代表工作的經驗,並作好人大常委會機關聯繫代表活動的組織安排,情況收集整理工作。
6、負責省、市人大常委會交辦的有關省、市人大代表活動事宜。
(二)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
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是縣人大常委會的辦事機構,負責辦理財政,經濟,計畫,城建,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調查了解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對經濟法律,法規以及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會議有關財政,經濟、城市建設飛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決議,決定的貫徹實施情況,並及時向縣人大常委會匯報。
2、負責了解本年度全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畫及財政預算執行情況。
3、審查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的財經、城建等行政規章是否符合憲法、法律和本縣實際,並提出意見。
4、負責財經、城建、城管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
5、負責常委會組成人員,人民代表對我縣工交,農業,財貿、基本建設、城市規劃、公用事業和環境保護等工作進行檢查,視察的組織準備工作。
6、協助監督有關財政、城建方面代表議案、意見、建議的辦理工作。
(三)法制工作委員會
法制工作委員會是縣人大常委會的辦事機構,負責辦理法制方面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檢查監督全縣貫徹執行憲法和有關的法律,地方性法規的情況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情況。
2、組織討論全國人大和省,市人大交付討論的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和地方性法規草案,整理上報修改意見。
3、調查了解“一府兩院”貫徹執行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有關法制工作的決議、決定情況。
4、為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審議、決定有關法制方面的事項提供情況、依據和調查報告。
5、解答有關法制方面的詢問。負責人大機關職工的法制學習,宣傳、考核工作。
6、根據有關規定;受理人民代表和民眾對政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犯法的申訴和意見。
7、協助代表工作委員會辦理有關法制方面的代表議案。負責收集、傳達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民代表有關法制工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四)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
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是縣人大常委會的辦事機構,負責辦理教育、科技、文化、衛生、衛生、體育、民族等方面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l、負責縣人民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審議決定的有關教育,科技、文化、衛生、計畫生育、廣播電視、體育、民族等方面的重大事項進行調查研究,為人大常委會審議該項議程提供情況和依據。
2、調查了解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議決議、決定的貫徹落實情況。
3、調查了解縣人民政府及所屬教科文衛民族等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法律、法令、方針、政策的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4、對人大常委會確定的議題及教育、科技、文化、衛生、計畫生育、廣播電視、體育、民族方面民眾普遍關心,迫切要求解決的問題,進行調查和視察,提出意見和建議。
5、對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及省,市人大常委會交付討論的教科文衛、體育、計畫生育、民族方面的法律草案和地方性法規草案,組織討論徵求意見,並負責匯總上報。
6、審查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的教科文衛、體育、計畫生育、民族等方面的行政規章是否符合憲法、法律,並提出審查意見。
7、負責本工作委員會檔案,材料的起草。
8、協助辦理有關教科文衛,體育,計畫生育,民族方面的代表議案,意見,建議。
9、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辦公室
辦公室是縣人大常委會的綜合辦事機構,它參與政務,管理事務,具體辦理機要,秘書和信訪接待後勤事務方面的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l、負責綜合,協調機關工作,起到參謀作用,並做好上情下達和下情上達工作。
2、負責文書處理,機要保密,檔案和報刊,圖書資料的訂閱,印章,介紹信的管理工作。
3、負責縣人大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及其它重要會議的組織準備工作,並負責會議決定事項的催辦落實,將辦理結果匯總報告。
4、負責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檔案,報告的起草和覆核。編輯縣人大常委會會刊,人大工作參考資料,意見與建議,並與外地人大常委會交流工作。
5、負責常委會領導活動的組織安排工作,隨同領導同志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並參加有關會議收集掌握情況。
6、負責常委會組成人員,人民代表調查視察的有關組織工作。協助信訪室接待處理人民來信來訪,受理人民民眾對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協助代表工作委員會搞好人民代表換屆選舉工作。
7、負責本機關離退休老幹部的生活福利,社會活動、檔案學習的服務工作和其他有關事宜。
8、負責編制機關財務預算,經費收支及財產管理工作。
9、負責機關後勤事務,包括生活福利、車輛使用管理、清潔衛生、安全保衛、外事接待等工作。
10、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信訪室
信訪室是縣人大常委會的辦事機構,負責辦理接待來信來訪方面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l、接待人民民眾來信來防。
2、提出信訪案件的處理意見和建議,根據反映問題的性質和情況,呈主任、分管副主任和有關工作委員會閱批。
3、轉交有關機關和部門辦理信訪案件,督查辦理情況。
4、會同有關部門辦理信訪案件。
5、直接調查處理信訪案件。
6、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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