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端壟斷

極端壟斷(radical monoplies)如果一個企業是其產品唯一的賣者,而且如果其產品並沒有相近的替代品,這個企業就是一個壟斷企業(monopoly)。

極端壟斷(radical monoplies)
如果一個企業是其產品唯一的賣者,而且如果其產品並沒有相近的替代品,這個企業就是一個壟斷企業(monopoly)。壟斷產生的基本原因是進入壁壘:壟斷企業能在其市場上保持唯一賣者的地位,是因為其他企業不能進入市場並與之競爭。而進入壁壘又有三個主要形成原因:
·關鍵資源由單個企業所擁有;
·政府給予單個企業排他性地生產某種物品或勞務的權利;
·生產成本使單個生產者比大量生產者更有效率。
由於壟斷者是其市場上唯一的生產者,所以它面臨向右下方傾斜的產品需求曲線。當壟斷者增加一單位產量時,就引起它的產品價格下降,這就減少了生產所有產量賺到的收益量。因此,壟斷者的邊際收益總是低於其物品的價格。
和競爭企業一樣,壟斷企業也通過生產邊際收益等於邊際成本的產量來實現利潤最大化。這時壟斷者根據需求量選擇價格。與競爭企業不同,壟斷企業的價格高於它的邊際收益,因此它的價格高於邊際成本。
壟斷者利潤最大化的產量水平低於使消費者剩餘與生產者剩餘之和最大化的產量水平。這就是說,當壟斷者收取高於邊際成本的價格時,一些對物品評價大於其生產成本的消費者不再購買這種物品。因此,壟斷引起的無謂損失類似於稅收引起的無謂損失。
決策者可以用四種方式對壟斷者行為的無效率作出反應:用反托拉斯法使行業更具競爭性;管制壟斷者收取的價格;把壟斷者變為政府經營的企業;或者,如果與政策不可避免的不完善性相比,市場失靈所付出的代價肯定要小,政府則可以不作為。
壟斷者通常可以通過根據買者的支付意願對同一種物品收取不同的價格來增加利潤。這種價格歧視的做法可以通過使一些本來不想購買的消費者購買物品從而增加經濟福利。在完全價格歧視的極端情況下,壟斷的無謂損失完全消除了。更一般地說,當價格歧視不完全時,與單一壟斷價格相比,它會增加或減少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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