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評防

楊評防

楊評防,男,漢族,1966年12月出生,湖南邵東人。1989年10月參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廣西桂平市委書記(副廳級)。 2017年8月11日上午,廣西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桂平市原市委書記楊評防受賄、濫用職權一案進行一審宣判,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被告人楊評防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百萬元。被告人楊評防當庭表示服判,不抗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85.09—1989.09, 新疆石河子農學院農田水利工程專業學習

1989.10—1993.12, 廣西玉林地區水電局幹部

1993.12—1997.04, 廣西玉林地區行署水庫、潯鬱江移民開發辦計畫 財務科副科長

1997.04—2000.12, 廣西貴港市水利搬遷移民安置辦公室負責人、主任

2000.12—2002.11, 廣西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2002.11—2004.07,廣西貴港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黨組成員

2004.07—2006.07,廣西貴港市審計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6.07—2009.01,貴港市港南區委副書記、副區長、代區長、區長;

2009.01—2011.06,桂平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市長;

2011.06—2013.06,桂平市委書記;

2013.06—2016.05,廣西桂平市委書記(副廳級)。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4月14日,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訊息:廣西桂平市委書記楊評防(副廳級)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6年5月12日,貴港市召開全體處級幹部會議和全市領導幹部大會,傳達貫徹落實貴港市委關於桂平市委主要領導調整的決定:免去楊評防的中共桂平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依法雙開

2016年8月5日,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訊息:日前,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對中共桂平市委原書記楊評防(副廳級)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楊評防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楊評防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以後特別是自治區黨委約談縣委書記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審議並報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批准,決定給予楊評防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

一審宣判

2017年8月11日上午,廣西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桂平市原市委書記楊評防受賄、濫用職權一案進行一審宣判,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被告人楊評防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百萬元。被告人楊評防當庭表示服判,不抗訴。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6年,楊評防利用其擔任桂平市市長、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相關公司及個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盧某等10人給予的現金、金條等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1308.2115萬元。另外,楊評防在明知相關公司未按契約約定足額支付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仍要求桂平市國土資源局暫緩收取欠繳的土地出讓金,免除相關公司的違約責任,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675.36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評防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1308.2115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被告人楊評防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規定處理公務,造成國家經濟損失675.36萬元,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被告人楊評防犯數罪,應當數罪併罰。鑒於楊評防如實供述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同種較重罪行,在被調查前退還部分贓款、贓物給行賄人(退還部分款物已從行賄人處予以追繳),剩餘部分贓款被告人楊評防家屬已全部代為退出,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楊評防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其濫用職權的犯罪事實,其濫用職權罪成立自首,依法予以減輕處罰。據此,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楊評防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被告人楊評防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