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茂林[山西省煤炭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

楊茂林[山西省煤炭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

楊茂林,男,漢族,1980年參加工作。曾任山西省煤炭工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2017年3月,被提起公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楊茂林楊茂林

1980年,山西省西山礦務局開始工作,歷任生產科技術員、採區副區長、區長;

1992年9月,山西省西山礦務局杜兒坪礦任總工程師;

1995年10月,山西省西山礦務局杜兒坪礦礦長;

2000年7月,山西省西山煤電集團公司分管生產副總經理;

2001年,山西焦煤集團副總經理;

2003年12月,兼任西山煤礦總公司常務副總經理、總工程師;

2004年12月,山西焦煤集團公司董事、山西焦煤汾西礦業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016年9月,山西省煤炭工業廳副廳長、廳黨組成員。

人物榮譽

2006年,獲“山西省功勳企業家”稱號和“山西省五一勞動獎章”;

2007年,獲得“山西省特級勞動模範”稱號。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3月31日,中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煤炭工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楊茂林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開除黨籍

2016年9月30日,山西省紀委通報: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紀委對山西省煤炭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楊茂林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楊茂林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車私用。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採取不正當手段謀取人事利益;違規選拔任用幹部並收受財物等。嚴重違反廉潔紀律,縱容、默許親屬謀取私利;收受大額禮金和禮品;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讓下屬單位及他人支付個人費用;違規領取獎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住房、經營方面謀取利益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財物。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等問題涉嫌犯罪。

楊茂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違紀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楊茂林開除黨籍處分;並建議給予相應的政紀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7年3月,高檢網通報,山西省陽泉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山西省煤炭工業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楊茂林以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向山西省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