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榮輝[湖北十堰市地方稅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楊榮輝[湖北十堰市地方稅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楊榮輝,男,漢族,1958年1月生,湖北洪湖人,1975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華中師範大學行政管理專業畢業,大學學歷。曾任湖北十堰市地方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6年6月,因涉嫌受賄、挪用公款案,被提起公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歷任湖北大沙湖農場造紙廠知青,當陽縣財政局駐煙廠專管員,宜昌地區財政局稅政科幹部、副科長、科長,宜昌地區財政局稅政一科科長、地直征管所所長,宜昌市稅務局黨組成員、市局直屬分局局長,宜昌市稅務局黨組成員、市局直屬二分局局長,宜昌市地方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其間任省地方稅務局所得稅處處長),省地方稅務局直屬徵收管理局局長,十堰市地方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3年5月-2015年8月任湖北省地方稅務局副巡視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8月19日,據湖北省紀委訊息:湖北省地稅局副巡視員楊榮輝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

免去職務

2015年8月27日,免去楊榮輝同志湖北省地方稅務局副巡視員職務。

依法雙開

2016年1月27日,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湖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楊榮輝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察廳報請省政府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6年6月22日, 據高檢網訊息,湖北省十堰市地稅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楊榮輝(副廳級)涉嫌受賄、挪用公款一案,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日前由荊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榮輝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楊榮輝,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荊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楊榮輝利用其擔任宜昌市地稅局局長、十堰市地稅局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楊榮輝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挪用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依法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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