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檢察工作20餘年,先後辦理在粵港兩地有較大影響的故意殺人(碎屍)案、震驚全國的榮家灣“4·29”故意破壞交通設施案、發生在廣州站的楊志國殺害武警戰士黎桂城案以及該院建院以來案值最大的經濟罪案——原佛山車務段財務室主任吳二妹特大挪用公款、貪污案等一批有影響的案件。被廣東省檢察院授予一等功,被鐵檢分院授予二、三等功各1次。他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發表業務論文多篇,其中《關於鐵路運輸生產安全中的法律問題》一文,被中國社會科學文庫系列叢書《十四大以來中國改革發展的理論與實踐》採用。2001年,在他的帶領下,廣州鐵路運輸檢察院跨入省檢察系統“五好檢察院”行列。2002年,他被鐵道部授予“火車頭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