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事件
實施網路詐欺
2015年8月12日,天津爆炸事故發生後,楊某某通過新浪微博賬號“我的心永遠屬於拜仁慕尼黑aways”先後發布兩條短微博,稱其爸爸在爆炸現場附近的公司上班,發生爆炸後就與父親失去聯絡,當時發這兩條微博的目的是為博取網民的關注,提升自己微博的“冬粉”量。
隨後,楊某某通過微博中“熱門關注”板塊得知,新浪微博有通過長微博獲取“打賞”的功能,遂起貪念,利用新浪微博的“長微博”轉發了一篇報導天津爆炸事故的信息和一張現場圖,並附上虛構事實的文字,稱其爸爸在天津爆炸事故當中不幸喪生,博得了大量網民同情,網民紛紛通過新浪微博的“打賞”功能對其捐款。
2015年8月14日,楊某某欲將微博中的“打賞金”提現,但因獲知網友舉報其詐欺行為而未予提現。隨後,有網民向防城港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舉報稱,網民“我的心屬於拜仁穆尼黑always”涉嫌冒充天津爆炸事故受害者身份騙取捐款,騙得千人捐助,款額逾9萬餘元 。
案件進展
涉嫌詐欺被捕
2015年9月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防城區檢察院以涉嫌詐欺罪,批捕了利用廣受社會關注的天津港爆炸事故在網路上進行詐欺的犯罪嫌疑人楊彩蘭。
詐欺案件受審
廣西防城港市一女子利用“8.12”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件騙取數千網民的同情,並向其捐款近10萬元。2016年1月13日,該案在廣西防城港市防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楊彩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發布虛假微博內容騙取網友打賞,數額巨大,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該案將擇日宣判。
一審宣判
2016年1月26日,防城港市防城區法院經審理對楊彩蘭詐欺案作出一審宣判,以詐欺罪依法判處楊彩蘭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請求改判無罪
楊彩蘭在宣判法庭上表示,對判決沒意見,但在抗訴期內,正式向防城港市中級法院提交抗訴狀。
楊彩蘭在抗訴狀中表示:“一審判決認定抗訴人構成詐欺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楊彩蘭稱, 為了博得網友的關注和發泄內心不滿,在天津塘沽爆炸事件發生後,拿天災人禍事件開玩笑騙取善良網友的是錯誤和愚蠢的做法,其已經認識錯誤並十分後悔。楊彩蘭認為自己的行為確實有過錯,但不應當構成詐欺罪,不應當判處三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