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在縣委集體領導下,積極協助書記開展工作,使全縣糧食產量達到畝產400千克,超糧食綱要。主持縣人大常委會全面工作賠年,依照法律賦予的職權,認真履行了職責,抓了機關機構建設,從一個辦公室增設了五個工作委員會,組織制定了《松桃苗族自治縣自治條例》、《松桃苗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松桃苗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關於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決定》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制度,使人大常委會的工作逐步程式化、規範化、制度化。充分發揮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集體領導和機關工作人員的積極作用,加強對“一府兩院”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發揮了地方國家權力機關應有的作用,支持和促進了全縣的“兩個文明”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