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概述
為了對抗強制拆遷,武漢市東西湖區農民楊友德,在自己承包的土地小路上設定了路障,還搭建了一個8米高的木製“炮樓”。他用禮炮做成“火箭彈”,打退了在推土機和挖掘機掩護下,頭戴鋼盔,手拿盾牌,悄然逼近的百餘人強拆隊。而他近日“研製”出的近距離攻擊武器“汽油彈”,據說威力也不小。
詳細介紹
8米高“炮樓”守衛25畝土地
楊友德在這裡承包了25畝地,2029年到期。在這片田地里,楊友德開展多種經營——養魚、養牛還種植棉花和瓜果。
為了阻止拆遷隊,楊友德在田地里的小路設定了路障。他說,遇到緊急時刻可以燃燒這些路障,減緩拆遷隊進來的速度。
田地里建有幾間平房,是楊友德和老伴的住所。在平房旁邊,一個用木頭搭建的“哨崗”特別引人注目,“哨崗”高約8米,下面架空,上面是一個不到3平米的“閣樓”。楊友德說,這是他的“炮樓”,居高臨下,可以將25畝地盡收眼底。
禮炮做成“火箭彈”射程達百餘米
這座“炮樓”沒有樓梯,楊友德搬來一個竹梯才能上去。
“炮樓”上放著價值2000多元的禮炮,楊友德將它們拆成單個,一個筒子就是一枚“炮彈”。說著,楊友德拿出一個禮炮筒子,將它放在一個自製的鐵筒內,隨後他一手握鐵筒下面綁定的木棍,另一手點燃禮炮引線。“轟”一聲,“炮彈”飛出去,在百米外的空中爆炸,威力驚人。
曾打退百人拆遷隊
據楊友德說,2009年他聽說自己的25畝地被徵用了,但是由於補償沒有談妥,他拒絕搬出。
“後來拆遷方就多次放話出來,說要對我動手。”為了保證自身安全,2010年年初,楊友德將一輛手推翻斗車的前部鐵皮拆掉,在翻斗裡面放置了一箱禮花彈,準備對抗拆遷隊。
2010年2月6日,30多人的拆遷隊伍來到地頭準備強征。“我當時就點燃了禮花彈。但是他們都躲在鏟車後面,等我的禮炮放完了,他們衝出來把我打了一頓。”當時對方雖然沒有強行將楊的房屋推倒,但放話說下次會再來強拆。事發當天,楊在親友的幫助下做了“炮樓”,改裝了“武器”。
據楊友德說,5月25日下午,又有一支一百多人的拆遷隊,戴著鋼盔拿著盾牌,在推土機和挖掘機的掩護下,再次來到他的地里。“我發現後立即爬上炮樓,朝他們放了幾炮,他們就停住了。後來民警趕來把他們趕走了。”
楊友德反覆強調,自己並不是釘子戶。“釘子戶是那些要價過高的人,我的要價是按照政府政策來的。”
楊友德說,他將繼續採用這種手段和拆遷隊對峙。為此他又“研製”新型的近距離攻擊武器“汽油彈”,並在“炮樓”上放置了躺椅,準備24小時守衛自己的田地。
現象反思
如果隱去這條訊息中的“強拆”等關鍵字,不少人或許以為描述的是《地雷戰》和《地道戰》等電影裡,民兵深入敵後痛打小日本的感人場景。但在和平年代,出現這種利用自製火炮,與以當地政府為主導的拆遷方,公開進行“武裝對峙”的情況,實在令人始料不及。或問,一個普通的中年農民,何以踏上“炮轟強拆隊”的無奈之途,先不妨瀏覽一下2010年4月底以來,幾條“強拆新聞”的標題:《紹興平水鎮政府強拆房屋,女主人因受驚嚇精神失常》、《河南郟縣動用交警防暴警武警強拆民居》、《河北一待拆遷民房夜間被強拆,多人被打傷》、《四川峨眉村民為阻強拆自焚襲警,7人受傷》(均見百度)
大量事實說明,自年初傳出房屋拆遷法規將重新修訂的訊息後,不少地方政府為利益所惑,明顯加快了強制、暴力拆遷的步伐。一些拆遷戶不但得不到合理的經濟補償,人格尊嚴遭到粗暴踐踏,甚至連生命權也沒被某些官員放在眼裡。在此語境中,拆遷戶要想守護自己的家園,大扺只有兩條路可走:要么像唐福珍那樣,點火自焚,以死抗爭;要么像楊友德這樣,以暴制暴,憤然維權。前者雖付出了生命的代價,但最終沒能扺擋住挖掘機的轟然開進;而後者自製火炮,卻打退了強拆隊的“大舉進攻”。由此產生的傳導效應不容小覷。
在暴力拆遷屢禁不止的現實中,當某些拆遷戶意識到以死相拼,無異于飛娥撲火,就有可能走向另一個極端,運用涉嫌違法的極端手段,維護理當屬於自己的權益。如此,原本應該通過協商解決的利益之爭,便會演繹到水火難容的對抗狀態。在這樣的背景下,楊友德“炮轟強拆隊”,不過是其中的典型案例而已。
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民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通知規定,因工作不力引發征地拆遷惡性事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將被追究責任。對於程式不合法、補償不到位、被拆遷人居住條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應急預案的,一律不得實施強制拆遷。(5月26日北京晨報 :《各地拆遷補償不到位不得強拆》)然而,半個月過去了,暴力拆遷新聞一如既往地屢見報端,但至今卻不見有為官之人面臨行政乃至司法問責。政令雖好,卻出不了中南海,既有體制原因,更是個制度問題。與拆遷相關的法律法規遲遲出不了台,無疑給地方官員留下了太多濫用權力的空間。
讓人擔憂的是,如果通知精神落實不到位,天曉得被逼上梁山的拆遷戶們,以其人之道反治其人之身,還會使出哪些對付暴力拆遷的“絕招”來,到時候,一旦引發比“炮轟”更可怕的群體性暴力事件,只怕為此付出的維穩成本,不是用金錢可以衡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