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傳學原理
變異與適應是植物引種與馴化的重要基礎
1、 反應規範
生物體的表現型是基因型與環境條件相互作用的結果;引種是植物在其基因型適應範圍內遷移。這種適應範圍受到基因型的嚴格制約。所謂品種的適應範圍,就是這個品種基因型在地區適應性反應的反應規範。
2、 潛在基因
生物體的基因只有在適宜的環境條件下才能得以表達。植物的異地栽培是在植物具有潛在的適應基因的條件下獲得成功的。
3、 植物的發育調控
適宜的環境條件可以激活一些基因表達,因此原產地沒有表達出來的性狀有可能在異地條件下表達出來。
引種是品種在其遺傳性適應範圍內的遷移。這種適應範圍受到基因型的嚴格制約;不同植物種類,其適應範圍相差很大,同一植物種類的不同品種間在適應性上也存在差異;品種自體調節能力與品種基因型的雜合性程度有關;P=G+E(P:引種效果;G:植物適應性的反應規範;E:原產地與引種地生態環境的差異)
引種馴化的遺傳學原理就在於植物對環境條件的適應性的大小及其遺傳。如果引種植物的適應性較寬,環境條件的變化在植物適應性反應規範之內,就是“簡單引種”。反之,就是“馴化引種”。
生態學原理
原產地與引種地之間,影響作物生產的主要因素應儘可能相似,以保證作物品種互相引用成功的可能性。
首先要儘量保證氣候相似,要強調氣候中溫度條件,忽略光、濕、氣、土忽略作物對環境適應。常見的關於引種馴化的生態學原理有以下幾種:
1、 達爾文學說
植物在自然條件下有適應風土的能力, 在植物自然遷移時,往往抑制它和其它有機體的競爭,而首先適應新的環境條件。馴化則是在長期的進化中進行的。
有機體的地理分布不僅決定於現代因子,還決定於歷史因子。引種時要研究植物分布的歷史及其生物學特性形成的歷史。
在自然栽培條件下通過自然選擇和保持的變種能使植物馴化。因此,無論在自然和栽培條件下動能發生植物的馴化。有機體的遺傳性不管如何巨大,都能夠在改變了的條件下產生變異,不斷出現新的性狀。
當植物的個體在不同生存條件下發育時,再用選擇手段就能獲得新類型的植物。馴化是植物本身適應新環境條件和改變生存要求的過程。選擇是人類馴化過程的基礎。
2、 米丘林風土馴化學說
他的引種馴化理論是建立在達爾文學說基礎上的,從有機體與環境條件統一的觀點出發,經反覆實踐,探索,提出了風土馴化的兩條原則:
a.從引種材料看:利用遺傳不穩定、易動搖的幼齡植物—實生苗作為風土馴化材料,使其在新的環境影響下,逐漸改變原來性狀,適應新的環境條件,達到馴化效果,尤其在個體發育的最幼齡階段(種子階段),可塑性最大,也具有最大的可能性產生新的變異以適應新的環境;
b.從引種步驟看:採用逐步遷移播種的方法。實生苗對新環境有較大的適應性,但有一定限度,當原產地與引種地條件相差太大而超越了幼苗的適應範圍,馴化難以成功,這是需要採用逐步遷移的方法,使它逐漸移向與引種地相接近的地區,並接近於適應預定的栽培條件。米丘林創造了混合授粉法、預先無性接近法和媒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