棲霞市住房和規劃建設管理局

(三)承擔住房和規劃建設管理行政執法責任。 (十)承擔規範村鎮建設的責任。 (十一)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和規劃建設管理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擬訂我市住房和規劃建設管理的政策、規範性檔案、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住房和規劃建設管理的行業管理,研究提出住房和規劃建設管理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審查。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住房保障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住房和規劃建設管理行政執法責任。組織、指導住房和規劃建設管理行政執法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四)承擔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制定全市房地產綜合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安全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補償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市中心區紅線外基礎設施配套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建築裝飾裝修市場活動,規範市場行為。 (五)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核(批)、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和市區建設工程規劃設計、建築方案設計的評審及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市區規劃區內市政工程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市區道路選線、定線和各類管線工程的規劃審批及信息管理工作。 (六)承擔推進城鎮化工作的責任。牽頭開展推進城鎮化戰略研究,擬訂總體工作規劃和發展目標並組織實施。 (七)承擔建立全市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地方標準,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辦法、經濟參數、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八)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和健全、規範有形建築市場,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負責市級有形建築市場的建設、運行和管理;起草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築市場準入、清出工作;負責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的統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外地進棲建設企業的資質驗證、備案登記等管理工作。 (九)承擔市政府確定的城市建設和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組織實施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建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管理市級城市建設資金;組織實施市政府確定的重點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參與大型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設前期工作,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初步設計的審查和審批;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按規定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設計審查、施工許可、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備案等工作;備案管理房屋建築工程和城市有關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 (十)承擔規範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牽頭開展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整治和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和中心鎮的建設。 (十一)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十二)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參與推進城鎮住房的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節水等城鎮減排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科技項目攻關和新產品、新技術推廣套用;指導技術引進和技術創新工作。 (十三)承擔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的責任。指導全市並組織開展市中心區的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負責全市商品住宅性能認定。 (十四)擬訂城市公用事業、市容環境、園林綠化等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環境、園林綠化等年度城市維護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專營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市政設施的養護管理;對占、挖城市道路和市政設施的有償使用進行審批和管理;負責市政公用事業經營許可管理和供排水、燃氣、集中供熱的行業管理;負責占用城市園林、綠地的審批管理。 (十五)組織指導城市環境衛生、藝術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研究提出市區環境衛生設施布局規劃和分期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城市環境藝術作品設定的布局規劃和技術標準,對市區戶外廣告、城市環境藝術作品的設定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十六)研究提出城市維護建設費及有關專項經費的年度使用計畫,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制定公用事業服務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協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公用事業的價格和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市人防建設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執行國家人防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負責結建防空地下室建設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防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單建人防工程的建設管理;負責人防工程設計、監理和防護設備生產的資質管理和市場準入管理;負責人防工程維護、加固改造、平時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負責人防工程拆除、報廢的報(審)批工作;負責對違反人防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十八)指導制定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計畫,利用防空警報發布災情警報;配合有關部門編制救災規劃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指揮、工程、通信警報、疏散體系及民眾防空組織等人防戰備資源的平時開發利用,參與政府應急管理和城市防災救災、搶險救援工作。 (十九)組織調查和解決住房和規劃建設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總結推廣先進經驗,開展住房和規劃建設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二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工科、財審科、建設管理科、政策法規科

行政編制

( 17名 )
孫立強、蔡旭、劉新德、孫健、劉曉東、叢培仁、強力、王強、劉紅旗孟憲雲、宋炳國、柳君、王傳強、林天德、柳準備、魯言春、宋海雲、王翠、王曉東、李少玲許吉鵬、史航、衣志新、張明傑、劉洪軍、牟雙連、王振元、柳曉春

工勤編制

( 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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