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高社

森高社

森高社,其大部分成員均是在校學生。2010年11月6日,森高社滋事傷人事件引發人們關注和爭議。

森高社 - 簡介

“森高社”是由廣東省樂昌市第五中學學生成立的非法組織,其大部分成員均是在校學生。2010年11月6日,該非法組織成員在該市故意傷害他人,致一人死亡。4月19日,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被警方認定為“森高社”大哥的少年林小森(1997年生人)既非“森高社”創建者又非群成員且案發時並不在現場卻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經媒體披露並經微博轉發後,引發人們關注和爭議。

森高社 - 創建前後

2010年10月中旬某日,樂昌五中的周星星同學突然心血來潮,想創建一個能容納200多人的QQ群。可以和同學好友在裡邊聊天,大家有什麼心煩的事,有什麼好的遊戲,都可以在群里交流。便上網搜尋“好聽又好玩”的名字,結果彈出來的就有“森高社”。 “森高社”QQ群創建後,周星星拉了很多同學加入,至命案發生,已經有三四十名成員,不過林小森不在其中。

森高社 - 犯罪事件

2010年11月5日14時許,林小森一方的羅武江等十多人毆打了一名叫石林的學生。林小森等人認為石是“林仔”(當地社會人,曾因違法犯罪受到警方打擊)的人,會找人來報復,便於次日下午召集了三十餘名“森高社”成員,在林小森家中開會商量對策。隨後,林小森等人在武江河堤林業局附近路段遇到了陳明等三人,認為對方是“林仔”的人,雙方展開毆鬥。打鬥中,羅武江用匕首將對方的劉傑右腹部刺傷,劉經搶救無效死亡。

森高社 - 各方態度

樂昌五中的周星星同學(1997年生)稱‘森高社’是他建的QQ群,他是群主。 對於該群成了“非法組織”、林小森成了該“組織”大哥,他感到詫異。案發後,周星星把“森高社”刪了。

樂昌五中政教處主任稱,以前並未聽聞學校有非法組織“森高社”的存在,出事的幾名學生,之前未因違紀受過處分。

樂昌市公安局認為“森高社”不屬於黑惡勢力團伙,成員不涉及其他人,都是樂昌五中的在校學生。他們出於一種好奇、貪玩心態,大家同學、朋友的關係,三三兩兩拉進來,成為其中一員。他們同黑惡勢力團伙有著本質區別,組建了這個團伙以後,不是出去違法犯罪、謀利益。

樂昌中院對於未成年人接受警方訊問時沒有法定監護人在場的質疑,解釋為“公安機關在訊問未成年被告人或者詢問未成年證人時在程式上存在一定的瑕疵”,但“不能以此瑕疵為由認定被告人供述與證人證言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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