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院是國家在林區設立的,專門審理有關森林案件的審判機關。中國的專門人民法院的一種。依照有關規定,在大面積國有林區的國營林業局和木材水運局所在地設立森林法院;在林管局所在地或國有林集中連片區,根據實際需要,設立森林中級法院。在業務上,森林法院受森林中級法院監督,或受其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監督;森林中級法院受省、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監督。森林法院主要負責由林區檢察院起訴或支持公訴的有關森林犯罪案件、不服人民政府調處的森林糾紛案件和不服林業主管部門處罰的森林行政案件的審理,並直接受理因森林問題引起的、因果關係清楚、有原告和被告、不需要偵查、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輕微傷害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