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責

棄責

棄責,出自《國語·晉語四》:“公屬百官,賦職任功,棄責薄歛,施捨分寡。” 韋昭 註:“棄責,除宿責也。”

釋義

qìzhài
(責zhài:通“債”。)
免除舊債。
《國語·晉語四》:“公屬百官,賦職任功,棄責薄歛,施捨分寡。”韋昭註:“棄責,除宿責也。”
《漢書·高帝紀上》:“歲竟,此兩家常折券棄責。”顏師古註:“以簡牘為契券,既不徵索,故折毀之,棄其所負。”
《續資治通鑑·宋神宗熙寧十年》:“所灌縣郡,蠲賦棄責,流民所過,毋得征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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