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市政管理局

根據《中共梧州市委員會、梧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梧發〔2010〕7號),設立梧州市市政管理局,為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出的職責。

將城市客運的有關職能劃給市交通運輸局。

(二)增加的職責。

1. 負責組織、協調、籌建梧州市數位化城市管理平台,提高梧州市城市現代化管理水平。

2. 負責全市廉租住房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三)加強的職責。

加強全市物業管理行業指導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物業管理機制。

主要職責

梧州市市政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梧州市市政管理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房地產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並負責其行政執法工作。

(二)梧州市市政管理局根據梧州市的實際,編制全市市政管理和房地產管理的發展計畫和行業中長期規劃,提出各個時期城市管理的中心任務,並組織實施。

(三)梧州市市政管理局負責城市環境衛生、園林綠化、道路橋樑、風景名勝、公園廣場、照明燃氣、給水排水、污水垃圾處理管理職責。

(四)梧州市市政管理局負責城市市容市貌、戶外廣告設定管理。

(五)梧州市市政管理局負責編制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維修改造和相關市政公用設施項目建設。

(六)梧州市市政管理局負責房地產行政和行業管理。依法管理產權產籍、房地產行業,規範房地產市場。負責全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房地產轉讓、抵押、典當、租賃、房屋安全鑑定、白蟻防治的管理以及房產測繪、房地產評估等中介服務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直管公有房屋的管理和經營;負責全市物業管理行業的監督管理,依照規章對物業管理企業資質進行審核和審批。負責全市廉租住房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七)梧州市市政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區的城市綠化行政和行業管理。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依法依規負責城市規劃區綠化以及所轄公園、綠地、山林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

(八)梧州市市政管理局負責本系統財務收支、統計、資金預決算編制、城市維護費的審核、指導、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檢查系統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九)梧州市市政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籌建梧州市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提高梧州市城市現代化管理水平。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梧州市市政管理局設11個職能科室:

(一)梧州市市政管理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負責全局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擬訂局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和有關工作制度;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負責機關及指導下屬單位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治理、文電處理、文秘、行政後勤、會務、政務信息、保密、機要、保衛、政務公開、信訪和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對外經濟合作和交流活動;具體負責對外宣傳活動;負責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組織編寫城市管理志、年鑑、大事記的工作;負責承擔電子政務、辦公室自動化、市政網站等管理工作。做好局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市政系統的黨務工作;抓好黨風廉政責任制的落實。

(二)梧州市市政管理局人事科。

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及指導下屬單位的人事、人事檔案管理、勞資、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負責行業職稱組織評審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獎懲及培訓教育等工作,負責管理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宣傳工作;負責本系統計畫生育、職工教育培訓以及工會、共青團、婦女、退休幹部、民兵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及系統內部機構改革方案;根據城市發展、人口增長的比例及時提出城市管理隊伍人員編制、構成的意見。協助做好局黨委和局紀委的日常工作,負責市政系統的黨群工作;負責對本系統幹部的監督和違紀違法問題查處等工作;協助抓好黨風廉政責任制的落實;負責績效考評工作。

(三)梧州市市政管理局房地產管理科。

負責擬訂發展房地產行業的管理制度和行業發展規劃,規範房地產市場;負責全市商品房預售管理、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房地產轉讓、抵押、典當、白蟻防治、房產測繪、評估及中介服務等業務管理工作;依法核准房屋權屬登記、他項權利登記。負責對房地產相關的行政審批事項審批後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參與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落實私房改造政策工作。

(四)梧州市市政管理局市容環境管理科。

負責擬定全市環衛事業的規劃和發展,負責對城市環衛工作的檢查、指導、督辦,制訂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綜合整治計畫;組織全市市容市貌標準綜合整治檢查評比活動;負責城市生活垃圾(包括建築垃圾)的無害化處理及其市場準入審批,負責城市垃圾處理場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市容環境方面、戶外廣告設定以及占用城市道路等行政審批事項審批後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五)梧州市市政管理局園林管理科。

負責城市規劃區域的城市綠化工作;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的申報和規劃編制、審查報批,參與重大綠化建設項目的審查;負責所轄公園、綠地、山林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監督、檢查全市風景名勝區和城市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化和生物多樣性工作;指導園林綠化科學技術的研究、套用和推廣,花卉苗木的生產、園林產品的銷售和護林防火工作;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國家規定的綠化指標及本市的實際情況,擬制訂和適時修訂本市遠、近期城市綠地系統規劃;負責對城市園林綠化相關的行政許可事項審批後的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綠化工作的統計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工程項目設計方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備案)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市級廣場的管理工作。負責檢查、指導、協調城市園林綠化及其設施的養護、維護、管理工作。

(六)梧州市市政管理局計畫財務科。

組織協調本系統財務管理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編制工作;組織制訂基建、城市維護、城市管理所需的資金計畫和機關經費計畫;負責統計和管理工作,監督、指導、檢查系統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匯總本系統建設和財務收支預決算編報工作;負責對城市維護費、本系統專項資金的核撥工作;負責本局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收費歸集、繳存和申撥工作;指導本系統組織財務收支、編報預決算工作;監督、審查所屬單位生產經營盈虧情況和組織對財務收支等進行審計工作;負責組織系統財務人員參加各種業務培訓工作;參與經濟活動決策及重要經濟契約擬定工作;負責機關勞保、勞資福利工作。

(七)梧州市市政管理局物業管理科(廉租住房管理科)。

負責全市直管公有房屋的管理和經營,依照規章實行城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制度;負責全市物業管理行業指導管理工作;依照規章實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含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使用備案管理;依照規章對物業管理企業一、二級資質認定進行審核,依照規章對物業管理企業三級資質提出初步審查意見;指導做好社區物業管理業務;負責城市房屋安全鑑定管理工作;依照規章核准代管私房的發還。

負責實施國家、自治區和本市有關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和政策,編制廉租住房保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我市城鎮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建設管理;負責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資格的審核、認定和年度覆核工作,負責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租賃住房補貼發放管理工作;對本市各縣(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協助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

(八)梧州市市政管理局技術綜合管理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製訂本系統行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部門建設計畫,組織市政系統科技成果推廣工作;指導新技術套用和技術改造工作;負責本系統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建設管理,貫徹實施有關規範、標準,協調解決設計、監理、施工中較大的技術質量問題;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和移交接管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對外技術交流活動;負責綜合協調數位化城市管理的組建和管理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登記、審批;組織行政審批事項的論證、審核工作;負責審批事項的現場勘察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負責解答申報單位關於行政審批項目辦理的有關程式及規定的諮詢;接受市政務服務中心的業務指導。

(九)梧州市市政管理局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科。

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市政工程建設管理的政策、法規,參與城市市政建設規劃工作;負責全市主幹道市政工程擴建、改建和大修工程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主幹道已建成城市市政設施(道路、排水和部分橋樑)的維護和管理;依法負責城市道路破挖、排水許可等行政審批事項審批後的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檢查、指導、協調城市道路、橋樑、排水等市政設施的養護、維護、管理工作。

負責全市城市供水、燃氣、污水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的行業管理工作和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已建成城市主幹道路路燈的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規劃區域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管理和保護工作;依法負責燃氣、供水等行政審批事項審批後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參與研究、申請上報城市公用事業建設援助經費計畫、城市公用事業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初步設計評審工作。負責檢查、指導、協調城市路燈設施的養護、維護、管理工作。

(十)梧州市市政管理局政策法規科(網路宣傳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市政公用事業管理、房地產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並根據我市的實際情況,擬訂相關規章制度和實施辦法;負責起草審查相關規範性檔案;負責本系統的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行政執法監督和本機關管轄的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普法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和司法協助工作;指導本系統的法制建設和諮詢服務工作;組織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標準的違章搭蓋物以及聯合整治等執法工作;負責辦理與司法機關有關房屋查封、解除查封及房屋權產權轉移過戶相關工作;負責網路輿情監管和宣傳工作。

(十一)梧州市市政管理局檔案管理科。

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活動中形成的各類檔案、工程技術資料、房屋產權產籍檔案等進行收集、整理、鑑定、立卷、歸檔、保管及統計,並進行檔案管理和綜合開發利用;負責局機關文書檔案管理工作,指導系統的檔案管理工作和檔案管理信息數位化工作。

人員編制

梧州市市政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副處長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6名。

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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