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介紹
根據《中共通化市委、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河口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通知》,設定梅河口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是全市主管財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1)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方針、政策、法規,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研究擬定全市財政稅收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及其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全市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2)執行財政、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執行彩票管理制度,審批彩票發行方案,監督彩票發行。
(3)編制本級年度市預決算草案並組織預算執行,編制匯總年度全市預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年度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全市各項財政收入、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
(4)負責監督執行國家稅法和稅收條例、決定、規定及有關細則;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財政預算安排,確定全市財政稅收收入計畫。
(5)管理市級財政公共支出,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加強對政府採購活動的政策指導和監督管理;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
(6)貫徹並監督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政府公共財產管理的有關政策、規章、法規、管理辦法和公共資源的統計評價政策;組織實施國有控股企業、城鎮集體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登記、轉讓、糾紛調處及仲裁;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財產評估業務。
(7)辦理和監督上級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貫徹和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
(8)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9)貫徹執行政府內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10)貫徹執行《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和政府總預算、行政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註冊會計師業務的活動;負責會計委派工作。
(11)監督全市財政收支及財務活動;監督財政稅收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指導和管理全市罰沒工作。
(12)按照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分事、分稅、分管的原則,妥善處理本級與鄉鎮間的利益分配關係,調動鄉鎮發展經濟、增收節支的積極性;負責指導鄉鎮財政工作。
(13)制定財政幹部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全市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14)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預算科 (國庫科)提出並擬定全市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擬定年度預算編制指導思想、原則;編制市本級年度預算草案;編制匯總全市年度財政預算;編制市本級預算資金收支計畫,統一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全市有關地方稅收資料的統計分析,加強稅收監督,及時提出運用稅收槓桿調節經濟和收入分配的建議;承擔與市人大財經辦的有關聯絡事宜及與財政審計有關工作。
貫徹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執行市人大批准的年度財政預算,負責專項指標的管理、全市財政資金調度、預算內外和其它資金撥款;跟蹤分析全市預算執行情況;匯總年度全市部門決算、匯總年度全市財政決算;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負責執行稅收退庫業務;稽核鄉鎮的財政結算工作,指導鄉鎮預算管理工作。
行政政法科
負責掌握全市行政政法部門的基本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負責對國家和省有關差旅費等開支標準做補充規定和解釋工作;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制定部門、單位項目資金使用和財務管理辦法;負責預算外資金監督管理;審核行政、政法等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執行國家統一著裝政策,管理武警部隊經費、生活補貼。
教科文科
負責掌握全市教科文等部門的基本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財政支持事業發展的項目,參與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後的效益考核;負責預算外資金監督管理;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編制教科文等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預、決算。
社會保障科
負責掌握社會保障部門基本情況,參與編制全市社會保障預算草案;研究提出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要考慮的因素;負責社會保障資金的撥付和使用情況的審核、監督、檢查;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負責歸口單位預算外資金監督管理;審核社會保障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經濟建設科
負責會同經濟建設等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參與組織工程標書的編制及工程招投標工作;負責工程預、決算的審查工作;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參與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負責預算外資金監督管理;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經濟建設等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對全市施工、房地產企業物業管理部門的財務管理,負責對全市自籌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的審批工作;負責經營性基建借款的回收工作。
非稅收入管理局
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非稅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參與擬訂全市非稅收入管理的有關制度和實施辦法;負責非稅收入相關政策和重大問題的研究,及時提出加強非稅收入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本級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包括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彩票資金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土地出讓金收入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指導監督山城鎮、海龍鎮和開發區土地出讓金征管工作;負責全市非稅收入日常稽查工作,規範執收部門或單位的徵收行為,維護健康和諧的收費環境,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政策;負責全市非稅收入減免審核和申報事項;負責組織編制執收部門或單位非稅收入計畫(作為相關業務科室審核安排分管執收部門或單位的年度非稅收入收支計畫的重要依據);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的印製、保管、發放、核檢和銷毀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調度全市非稅收入情況,做好非稅收入統計和綜合分析工作。貫徹執行上級彩票管理制度,監督彩票市場和彩票公益金的使用。
綜合科
參與全市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制訂,負責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管理、撥付和監督檢查;負責指導本市小額擔保貸款貼息的申請、審核工作,做好與有關部門及經辦銀行的協調配合工作,按有關規定認真審核貼息申請,及時撥付貼息資金,提高貼息資金使用效率;配合農業部門和農業保險機構,認真做好本市的農業保險工作;負責本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
企業科 (國有資產管理科)
參與全市產業政策的研究工作,參與政府與國有企業分配政策並提出調整建議;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財務制度;負責監管市直國有企業財務並擬定相應的財務制度,編制和審核預算單位部門預算,審核市直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境外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的擬定,核准發放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證書;負責民營企業調查、信息統計。負責貫徹和執行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的各項制度、辦法;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產權權屬的界定、清產核資、登記轉讓;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合規性審核;負責管理企業和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監繳國有資產收益;參與市直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管理和組建企業集團、實施股份制等改革工作,盤活存量資產;參與組建國有資產營運機構,建立出資人制度,明確營運機構對國有資產承擔保值增值責任。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本級實施辦法、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及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審批工作;參與處理產權糾紛;負責擬定政府公共財產管理規章制度;負責調處市直單位的財產糾紛和行政仲裁;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負責非稅收入監督管理。
糧食貿易科
負責掌握全市糧食、貿易等部門基本情況,管理國家糧食專項儲備資金財政資金補貼和糧油價差補貼;監管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的財務制度執行情況,會同糧食貿易等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要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參與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負責預算外資金監督管理;審核糧食、貿易等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監督本市三產項目貸款貼息資金的使用工作,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糧食直補資金、農資綜合直補資金的管理和發放。
農業科 (鄉鎮財政管理科)
負責掌握農業等部門基本情況,並參與農業等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參與管理和分配支農資金、扶貧資金、重要救災防災資金;管理農業企、事業財務;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組織農業等部門的預算編審工作;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參與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支農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資金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負責預算外資金監督管理;貫徹執行上級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涉農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水利建設基金的徵收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合理確定建設項目並組織驗收。
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工作;研究和制定鄉鎮財政體制;指導鄉鎮財政編制預決算,監督鄉鎮預算執行情況;參與制定全市鄉鎮財政發展規劃,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參與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貫徹落實上級財政部門各項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監督各項涉農財政資金的落實,繼續深化全市“鄉財縣管”財政管理方式改革;管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管理小城鎮發展專項資金;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各鄉鎮的年度財務決算。
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的方針、路線、政策、法規制度;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申報和下達年度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計畫;督促檢查指導項目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計畫落實情況,並做好農口各部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組織和協調工作;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計畫,及時撥付資金和回收有償資金;負責資金籌集、使用管理、會計核算和決算報告等管理工作;負責與農業綜合開發有關的政務、事務性工作。
會計科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貫徹實施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及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組織管理會計從業人員的資格考試報名及考前培訓工作;負責會計代理記賬的審核申報及會計委派工作。
政府採購辦公室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制定政府採購規章制度;擬定集中採購目錄、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審核和編制政府採購預算及採購計畫,並及時批覆;審批採購方式;撥付政府採購資金;對政府採購契約進行備案管理;統計、發布和管理採購信息;監督採購活動;處理政府採購違法違規行為;考核集中採購機構業績;對採購代理機構、供應商進行資格認定;建立和管理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實施政府採購法規制度等相關知識培訓;依法受理供應商對政府採購活動投訴事宜等。
財政監督檢查辦公室
擬定財政監督檢查的制度和辦法;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監督局內各單位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情況;監督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牽頭組織對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工作等。
國庫集中支付中心
協助國庫管理機構建立和完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協助預算控制和用款計畫審核工作,負責建立預算單位收支總賬及分類管理系統,承擔財政預算內、外資金支付、會計核算工作,承擔財政支付系統內部的監督檢查。負責做好各單位賬務核算的監督、指導工作。
預算編審中心
主要負責全市財政供養人員的工資管理,向有關科室和部門提供人員工資資料;建立健全政府各職能部門和財政供養人員工資信息庫,對財政供養人員的工資和補助變化進行調整核算及工資檔案的保管,人員變動的調整,工資及相關補助的政策執行及解釋,對各單位的工資及補助等政策的執行進行監督指導;負責工資統發工作。
按照預算編制原則和支出政策及開支標準,負責對部門提出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預算建議計畫進行基礎性、技術性初審並提出意見,交各業務科複審。對經業務科室複審後的預算進行匯總審核,報預算科綜合平衡。對影響預算編制的各相關因素進行調查摸底,及時為領導提供有關情況的分析材料。建立預算基礎資料庫,將部門和單位的機構、人員、財務、資金、大型設備、辦公設施等基礎資料和動態變化情況納入微機管理,建立檔案。建立財政預算基礎資料庫和財政專項資金投入項目庫,隨時將各科室提供的項目專項資金投入項目庫,隨時將各科室提供的項目輸入微機備案。為各部門和相關社會機構提供有關預算定額、預算支出政策諮詢服務等工作。
稅政法制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執行國家稅法和稅收條例、決定、規定及有關實施細則;審核其他涉稅政策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研究財政稅收資源結構變化與必要的政策調整;負責對稅務部門相關業務的管理;負責辦理符合國家財稅政策的一般增值稅退稅的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本地區關稅和進口稅收的調研工作;調查研究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聯繫財政部駐省專員辦,並辦理相關業務;負責財政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和把關工作;負責擬定財政行政執法責任制;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及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負責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負責局各業務科(室)和所屬事業單位承擔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變更、註銷,外商投資企業年檢,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設立審批,行政事業型收費票據準購,政府採購的核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審批,會計從業人員資格認定,代理記賬許可,自籌基本建設項目資金審查等行政審批。
科技信息科
編制全市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指導全市財政系統信息化網路建設;負責“金財工程”的實施和推廣套用,確保全市財政系統和預算單位網路安全運行;負責維修和養護局機關計算機,管理和指導各科室通用軟體和專業軟體的套用;負責財政網路系統的安全保密工作;負責財政網頁的改版和更新,組織財政系統幹部職工計算機培訓。
黨委辦公室(人事教育科)
協助局黨委規劃好全年黨建工作,負責制定黨委工作年度計畫、工作規劃,並做好黨委宣傳教育及組織建設工作;負責對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財政系統紀檢、工會、共青團工作;及時組織起草、修改印發以黨委名義上報下發的檔案、報告、總結材料;根據黨委安排,及時召開有關會議,聽取匯報,布置工作,並督促檢查支部貫徹執行情況;掌管局黨委印鑑,嚴格用印,負責保密和機要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基層單位領導幹部的考核、任用和培訓管理工作;負責財政系統精神文明及行風政風建設工作;負責完成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教育、勞動工資、機構編制、職稱管理等工作;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督察督辦上級機關交辦事項;管理財政信息和新聞宣傳工作;擬定並實施全市財政系統的培訓教育計畫;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機要、檔案、保密、機關財務、信訪、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後勤保障工作,對房屋辦公設備、用具、車輛、通訊器材等進行管理;負責機關工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