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歷任:遼源市財政局副局長、局長、黨組書記;遼源市政府副秘書長,通化市政府副市長;通化市委常委、梅河口市市委書記;通化市委常委、通化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2009年5月中共通化市委副書記、通化市人民政府代市長;2010年1月中共通化市委副書記、通化市人民政府市長。2012年1月12日,通化市市委六屆一次全會選舉田玉林為市委副書記。2012年12月25日,通化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田玉林為通化市市長。2014年5月23日,田玉林向通化市第七屆人大常委會提出了辭職申請獲得通化市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同時選舉喬恆任通化市政府代市長。嚴重違紀
2014年4月11日,吉林省紀委通報,通化市委副書記、市長田玉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組織的調查。吉林省委責令其辭去通化市市長職務,田玉林向通化市第七屆人大常委會提出了辭職申請。2014年5月23日,通化市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決議,決定接受其辭職,並報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備案。2014年7月22日,通化市人大常委會發布公告,田玉林因違紀和違法,向東昌區人大常委會提出辭去通化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東昌區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接受了他的辭職請求。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田玉林的市七屆人大代表資格終止。立案偵查
2014年8月20日,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吉林省通化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田玉林(正廳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提起公訴
2015年1月17日,通化原市委副書記、市長田玉林因涉嫌受賄人民幣四千餘萬元,已被檢方提起公訴。檢方起訴書指控,2007年5月至2014年4月,田玉林在擔任通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代市長、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折合人民幣總計4637.16萬餘元。2007年至2013年,田玉林利用擔任通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趙某(另案處理)財物折合人民幣總計1230萬元。在加快通化市醫藥藥材採購供應站改制、吉林省祥元鎂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享受優惠政策等方面,為趙某提供幫助。田玉林收受趙某賄賂一共9筆:包括房產、字畫、鑽石等等。2010年8月至2013年5月,其在擔任通化市人民政府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向承建通化市市政工程的吉林省道橋工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索取財物折合人民幣總計2208.72萬餘元。2010年6月,田玉林在擔任通化市人民政府市長時,為吉林省金祥房地產開發公司在通化市開發房地產項目提供幫助。之後向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趙某某索要位於北京市佳慧雅園小區300平方米商企房(商住房)一套,價值1197.95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