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毅民

梁毅民

梁毅民,男,漢族,1964年8月出生,廣東開平人,1982年10月參加工作,1987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廣東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畢業,黨校本科學歷,工商管理碩士。曾任廣東省茂名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016年12月,梁毅民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82.10——1984.02,廣東省開平市稅務局東山稅務所專管員;

1984.02——1984.08,在佛山市財政學校學習;

1984.08——1988.09,開平市稅務局稅政股辦事員、副股長;

1988.09——1990.09,在廣東省財貿幹部管理學院大專學習;

1990.09——1993.02,開平市稅務局直屬一所副所長、所長;

1993.02——1993.05,開平市稅務局月山所所長;

1993.05——1994.12,開平市稅務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1994.12——1998.08,開平市地方稅務局局長、黨組書記;

1998.08——1999.04,開平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地方稅務局局長、黨組書記;

1999.04——2000.05,開平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成員(其中:1999.09—2001.12,在廣東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函授學習);

2000.05——2003.05,佛山市地方稅務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3.05——2006.02,佛山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其中:2003.09—2006.06,在中山大學嶺南學院高級工商管理碩士班學習,獲碩士學位);

2006.02——2006.05,佛山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禪城區委副書記(主持區委全面工作);

2006.05——2006.11,佛山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禪城區委書記;

2006.11——2006.12,佛山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禪城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6.12——2007.01,佛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禪城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7.01——2010.07,佛山市委常委,禪城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0.07——2011.02,佛山市委常委,順德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1.02——2011.03,茂名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副市長、代市長、黨組書記

2011.03——2013.02,茂名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梁毅民 梁毅民

2013.02——2014.11,茂名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10月14日,茂名市召開幹部大會,大會傳達了廣東省委決定稱,茂名市委書記梁毅民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31日,南粵清風網訊息發布訊息,茂名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梁毅民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撤銷委員

2015年01月13日,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13日表決通過,接受梁毅民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的請求,報送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公告。

2015年1月17日,中共廣東省委十一屆四次全會在廣州閉幕。全會決定撤銷梁毅民的十一屆省委委員職務。

立案偵查

2015年3月30日,據最高檢官網訊息,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茂名市委原書記、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梁毅民(正廳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在進行中。

依法雙開

2016年12月,據廣東省紀委訊息:經廣東省委同意,廣東省紀委對茂名市委原書記、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梁毅民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梁毅民違反廉潔紀律,委託與其行使職權有關係的私營企業主代為投資,獲取巨額利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梁毅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省委常委會議審議,並經中央紀委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梁毅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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