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曾任廣東信宜市政協副主席、信宜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組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8月24日,據茂名市紀委訊息:經茂名市委批准,信宜市政協副主席、信宜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組書記梁敏基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雙開
2017年2月10日, 據南粵清風網訊息,經茂名市委批准,茂名市紀委對信宜市政協原副主席、信宜市國土資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梁敏基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梁敏基在任信宜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禮品;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在幹部提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在任信宜市政協副主席、信宜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揮霍浪費公共財產;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土地使用證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其中,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梁敏基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組織紀律、廉潔紀律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已經構成嚴重違紀,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梁敏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並將其涉嫌違法犯罪的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立案偵查
2017年1月16日,茂名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信宜市政協原副主席、信宜市國土局原局長梁敏基(副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執行逮捕
2017年1月26日,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信宜市政協原副主席、信宜市國土局原局長梁敏基(副處級)決定逮捕。同日,由茂名市公安局對犯罪嫌疑人梁敏基執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