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四、管理和指導全市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和社區矯正工作。五、指導和監督全市律師、法律顧問、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六、管理和協調全市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務。
七、主管公證工作。
八、負責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工作人員業務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九、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對局直屬單位、全市律師事務所進行審計監督。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領導
楊惠良 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財務、人事工作。聯繫科室:政工科、辦公室。
許劍明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協助黨組書記分管黨務、組織、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工會、共青團、婦委會、老幹部、社區黨建共建、綜治、維穩、平安創建、信訪、市長電話受理、青少年婦女維權、勞動保障、老齡工作。協助局長分管法律援助、12348法律諮詢熱線、法律服務(公證處、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司法救助工作。聯繫科室(單位):政工科、辦公室、法律援助中心、法管科、公證處、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
王明興 黨組成員、副局長、紀檢組組長
協助書記分管紀檢監察、行風建設、民政、雙擁、統戰工作。協助局長分管社區矯正、歸正人員管理、禁毒、預防青少年犯罪。聯繫科室:政工科、社區矯正科。
錢建龍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主持市社會矛盾糾紛聯調中心工作,分管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創衛、國土管理、統籌城鄉發展工作。聯繫科室:基層科、綜合科、接待調處科、督查科。
張建華 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法制宣傳、依法治市、行政執法和檔案、信息、安全生產、保密、電子政務、統計、審計、新居民管理、人口計生、殘聯、提案議案辦理、社區教育等工作。聯繫科室:辦公室(法制科)、宣教科。
莫建中 正局級領導幹部
協助局長、黨組書記工作。
朱莉萍 副局長
分管法律援助、12348法律服務、公證、律師管理、信訪、公會等工作。分管科室:法管科、法律援助中心、公證處。
下屬單位
公證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章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公證處履行相應的職責。
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契約;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第十二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辦理下列事務:
(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
(二)提存;
(三)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
(四)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
(五)提供公證法律諮詢。
六條禁令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司法行政隊伍建設,轉變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經局黨組研究決定,提出以下六點紀律要求: 1、禁止工作日中午飲酒和任何時間、地點酗酒;2、禁止酒後駕駛機動車;
3、禁止非專職駕駛員駕駛公車;
4、禁止參與賭博性質的娛樂活動;
5、禁止參與各種形式的色情娛樂活動;
6、禁止接受案件、公證當事人或其家屬的宴請。
望全體幹部、職工自覺遵照執行,若違反本規定之一者,取消當月考核獎;情節嚴重的,予以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開除。本規定從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