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 長:周 舟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饒慶忠 縣人民政府副調研員
成 員:陳興友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縣煤焦稅費統征辦主任
劉 寧 縣政府應急辦副主任
劉 波 縣安監(煤管)局局長
李仁學 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車東陽 縣發改局局長
申 劍 縣公安局黨委書記
周 興 縣財政局局長
張大亮 縣環保局局長
劉先學 縣林業局局長
張正榮 縣水利局局長
王朝焱 縣監察局局長
胡大強 縣物價局局長
鄧小林 縣交通局局長
代祥紅 縣公路段段長
劉黔益 縣衛生局局長
何濟英 縣科技局局長
廖維全 縣工商局局長
夏益岳 縣質監局局長
喻 剛 縣地稅局局長
陸遠強 縣總工會黨組書記
李 鐵 縣經貿局副局長
劉正雲 縣國稅局副局長
莫志武 桐梓供電分局局長
婁必倫 縣安監(煤炭)局副局長
李明德 縣安監(煤炭)局副局長
令狐昌嘯 縣安監(煤炭)局副局長
邱 濤 縣安監(煤炭)局副局長
張 敬 縣安委辦副主任
周祥義 縣煤焦稅費稽查隊隊長
梁隆華 縣煤炭協調辦主任
吳傳鐵 縣煤炭協會秘書長
各產煤鄉鎮鄉鎮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縣安監局,劉波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婁必倫、李明德、令狐昌嘯、邱濤 、張敬同志任副主任,負責日常事務工作。
二、工作職責
縣安監(煤管)局:負責對煤炭企業實行行業管理,是煤炭行業主管部門,維護煤炭生產經營的正常秩序。編制全縣煤炭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制訂全縣煤炭行業發展戰略和措施,指導煤炭行業結構調整。監管好煤炭企業安全生產,指導煤炭企業進行質量標準化、現代化建設,推進煤炭行業科學開採和有序發展。
縣統征辦:負責抓好煤焦稅費徵收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煤焦產品的產、供、運、銷,做好電煤封關工作,加強煤炭流通秩序的監督。
縣質監局:負責按照職責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礦用品質量安全的監管。
縣總工會:負責指導煤炭行業的工會工作,掌握煤炭行業職工思想動態,協同有關部門重點抓好職工的職業道德、職業責任、職業紀律和職業技能教育,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縣科技局:負責協同有關部門加強煤礦技術改造,推廣套用新技術,提升煤礦安全裝備水平,推動煤炭工業科技進步,實現本質安全。
縣國土局:負責對煤炭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加大對無證非法開採、超層越界開採等亂采濫挖煤炭資源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規範礦產企業生產經營秩序,協調解決煤礦建設用地。行使由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所賦予的煤炭資源管理職權,承擔與之相應的安全責任。
縣公安局:負責礦區的治安工作和加強火工品的管理,嚴厲打擊非法購買、銷售火工品以及非法煤礦獲取火工用品的違法犯罪行為。
桐梓供電分局:負責加強對煤礦的供電管理,提高煤礦供電質量,加快推進煤礦雙電源建設,規範煤礦用電行為,禁止向非法煤礦供電。
縣監察局:負責對參與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實施監察。
縣物價局:負責煤炭市場價格的監測和監督檢查,嚴厲查處哄抬物價等違法違規行為。認真抓好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及徵收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
縣環保局:負責加快煤礦建設項目環評審核工作。監管企業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保護生態環境。研究解決企業發展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問題。
縣工商局:負責煤炭經營企業的市場準入和煤炭市場煤炭質量的監督檢查。
縣發改局:負責全縣煤礦規劃、發展、重點煤礦建設協調,加強對煤炭資源的規劃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加快大礦建設。
縣林業局:負責礦區植被的保護與監管,協調解決煤礦的坑木問題。
縣水利局:負責協調解決煤礦建設用水和生產生活用水問題。加快煤礦水保方案的審核和取水許可審批工作。
縣交通局、縣公路段:負責加強運煤公路建設,保證公路運輸安全暢通。嚴禁對運煤車輛“亂設卡、亂罰款、亂收費”,確保運煤車輛的順利通行。
縣衛生局:負責加強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減少和控制職業安全健康危害。參與礦工傷員的搶救和治療。
縣財政局、縣地稅局、縣國稅局:負責協調煤礦企業生產運行中涉及財政、信貸、稅收等方面的問題。
各產煤鄉鎮:按“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對本轄區煤炭生產工作領導,落實責任,強化措施,把煤礦生產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解決和部署煤礦生產工作,解決工作中的問題,促進煤炭生產健康、有序發展。
縣煤焦稅費稽查隊:負責打擊非法開採活動,對非法開採進行堅決、徹底的取締。同時打擊偷逃稅費行為。
縣煤礦協調辦:負責組織、協調、指導鄉鎮和全縣行政機關開展礦群糾紛協調處理工作,積極協調化解礦群矛盾。
縣煤炭工業協會:負責煤炭行業的規範自律管理,推動和促進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