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農村衛生室建設工作的通知

桐府辦明電〔2008〕94號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為切實加快我縣村衛生室建設項目的實施,現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抓好落實。 3、縣衛生局為村衛生室建設的項目法人,委託各鄉鎮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村衛生室基礎設施建設。 4、建成的村衛生室屬國有資產,縣衛生局為資產的管理部門,各鄉鎮村衛生室建設項目完成後及時將固定資產及相關資料移交縣衛生局。

桐府辦明電〔2008〕94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為切實加快我縣村衛生室建設項目的實施,現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抓好落實。
一、工作目標
2008年我縣村衛生室基礎設施建設項目54個,總建設規模3240平方米,項目總投資270萬元,其中土建232.2萬元,設備37.8萬元,2008年11月30日前竣工。
二、有關要求
1、根據《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國債)村衛生室建設指導意見》(衛辦規財發〔2007〕138號),村衛生室房屋建築標準原則上不超過60平方米。房屋為磚混結構,診斷室、治療室、藥房、值班室四室分開。全縣統一使用《貴州省建築設計通用圖—貴州省農村衛生室》第2號圖集(黔08J107—2),進行村衛生室基礎設施建設(施工圖由縣衛生局提供)。
2、各項目鄉鎮黨委、政府、鄉鎮衛生院等相關部門和村委會共同確定村衛生室選址,建設用地由鄉鎮政府解決,並按規定完善相關手續。
3、縣衛生局為村衛生室建設的項目法人,委託各鄉鎮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村衛生室基礎設施建設。每個村衛生室安排5萬元,其中土建部份(含房屋、環境綠化等)建設4.3萬元,設備部份0.7萬元(由市級統一招標採購)。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一次性將工程款撥付給各鄉鎮人民政府。
4、建成的村衛生室屬國有資產,縣衛生局為資產的管理部門,各鄉鎮村衛生室建設項目完成後及時將固定資產及相關資料移交縣衛生局。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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