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二)擬訂全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與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全縣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負責全縣機構編制統計工作;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財政統發工資人員編制的審核工作。 (八)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桃江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訂全縣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規定;統一管理黨政群機關、鄉鎮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二)擬訂全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與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三)負責協調縣委、縣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調整工作;協調縣直各部門之間、縣直各部門與鄉鎮之間的事權劃分和職責分工。(四)負責審核縣委、縣政府各部門,縣人大、縣政協,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組織實施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標準和管理辦法。(五)負責全縣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負責全縣機構編制統計工作;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財政統發工資人員編制的審核工作。(六)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七)負責機構編制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八)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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