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縣編委辦

四、審核報批縣、鄉兩級黨政領導職數和機構設定;負責縣、鄉的機構編制分類;分配下達縣、鄉各級機關的人員編制總額。 五、審核縣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八、負責縣直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的核發、年審換證、統一代碼標識和賦碼工作。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擬定地方性政策、法規和規章並組織實施及監督檢查;研究擬定機構編制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一管理縣、鄉(鎮)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
二、研究擬定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審核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縣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參與研究修訂涉及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編制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三、審核和協調縣直機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調整及職責劃分。
四、審核報批縣、鄉兩級黨政領導職數和機構設定;負責縣、鄉的機構編制分類;分配下達縣、鄉各級機關的人員編制總額。
五、審核縣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六、研究擬定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貫徹執行事業單位的編制標準和人員結構比例;審核報批縣委、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方案;審批縣直機關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職責範圍、人員結構和領導職數;指導、協調縣鄉兩級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建立和實施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登記管理的政策、法規和辦法;承擔縣直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的年度檢驗工作;指導縣鄉兩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依法保護核准登記的事業單位有關登記事項的合法權益;監督檢查事業單位執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情況,查處違法行為;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息統計和網路建設。
八、負責縣直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的核發、年審換證、統一代碼標識和賦碼工作。
九、承擔縣直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統一發放工資的人員編制和實有人數的審核工作;負責縣直機關目標管理獎金髮放人數的審核工作。
十、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貫徹執行機構編制法制。
十一、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及上級編委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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