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桃江縣委農村工作部前身為1973年6月成立的“桃江縣革委農村辦公室”。1981年元月,桃江縣革委農村辦公室更名為“桃江縣人民政府農村辦公室”,隸屬縣政府領導。1996年改名為縣委農村工作部,2000年由原縣委農村工作部更名為桃江縣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2005年加掛縣人民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的牌子。2008年12月,縣機構編制委員會根據益編辦發[2008]58號檔案,下發桃編髮[2008]17號檔案,明確桃江縣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更名為中共桃江縣委農村工作部,與桃江縣人民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公開承諾
1、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各級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的各項政策,維護農民利益。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了解民生、關注民生,為縣委、縣政府決策和指揮農業農村工作當好參謀和助手。
2、身先士卒,率先垂範,切實履行黨委農村工作部門“綜合、協調、服務、指導、管理”職能,帶領全辦乾職工和農口系統認真實施“農業安縣”戰略;結合我縣縣情,突出建設糧食、生豬、竹木產業大縣,積極發展蔬菜、茶果、葛、中藥材、烤菸等特色農業,抓好農業產業建設。
3、以新農村建設為重點,下大力氣抓好新農村示範村(片)建設。
4、突出為民辦實事,抓好農村能源建設。
5、堅持扶貧攻堅,改善貧困地區生產生活條件。
6、積極開展招商引資和項目爭資,促推我縣農業農村發展。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開展調查研究並提出全縣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性、政策性意見;檢查監督有關農村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研究全縣農村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掌握和反映農業、農民、農村工作動態和信息,總結典型經驗;負責縣直農業、水利、林業、農機、畜牧、經管等部門的情況綜合和統計。
(三)研究提出全縣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包括農村的生產、流通、分配體制、農業投入與勞動力管理和小城鎮建設)的意見;規劃、協調、指導全縣農業產業結構調整。
(四)負責全縣科教興農,協調指導農科教相結合的工作;負責全縣農村能源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工作。
(五)配合有關部門抓好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基層政權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農民負擔政策的落實;指導農民素質教育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參與農村小城鎮規劃和建設的有關工作。
(六)負責全縣扶貧開發管理和農業勞動模範的管理工作。
(七)歸口管理農廣校。
(八)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