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監察局

4、指導下級紀檢監察機關開展執法監察工作。 4、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案件審理工作和執行紀律的情況調查研究。 8、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信訪舉報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單位簡介

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桂林市黨政機構改革的通知》(桂委會[2001]50號)規定,保留中共桂林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和桂林市人民政府監察局,合署辦公,為市委主管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工作的機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黨委和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監察機關和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畫,自治區、市政府頒發的決定和命令的情況。
(三)檢查並處理市直各部門、各單位、各縣區黨的組織和市管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它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以及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對黨員及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六)負責對全市黨的紀檢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全市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
(七)會同市直各部門黨組(黨委)和各縣、區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縣區紀委領導班子和監察局領導幹部人選;審核市直有關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幹部人選。
(八)承辦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部機構

市紀委、監察局機關設十四個職能室。

辦公室

協助常委會督促委局各部門及各縣區和市直紀檢監察機構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自治區紀委和本委局有關工作部署,指導縣區紀委辦公室開展工作。組織起草委員會工作計畫、報告、總結、通知、主要領導講話稿和有關重要檔案,編髮紀檢監察信息。負責常委會、全委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收發、公文處理、機要、保密、檔案、財務管理工作。

幹部室

考察了解縣區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表現情況,考核各縣區紀委、監察局領導班子人選,提出調整意見,並配合有關部門對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對市直屬各單位、各部門紀檢監察機構設定、編制和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的考察,並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幹部的任免提出意見。調查研究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隊伍、組織建設情況。受理涉及紀檢監察幹部問題的來信來訪。

調查研究室

1、圍繞紀檢監察中心任務,對全市黨風廉政建設重大課題及有關政策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並認真總結推廣典型經驗。
2、負責紀檢監察理論研究工作和理論成果整理編輯。
3、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紀檢監察法規和政策規定,並完成上級交辦的相關法規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4、負責全市黨風廉政建設法律法規普及教育工作。

宣傳教育室

1、負責宣傳黨和國家的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
2、組織協調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理論學習;負責市紀委監察局中心組理論學習的秘書工作。
3、負責對紀檢監察工作情況和有關案件的新聞報導工作,擔負對外新聞發言人,負責《中國紀檢監察報》通聯站、《中國監察》聯絡站工作。
4、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新任處級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教育培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抓好全市副處以上黨員領導幹部的黨風廉政教育工作。
5、檢查、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宣傳教育工作。
6、承擔市紀委監察局內部刊物《風紀縱橫》的編輯、出版、發行工作。
7、代管桂林明鏡網站。

黨風廉政建設室

1、協助市委抓好全市領導幹部廉潔自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工作。
2、加強對市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牽頭單位和各縣、區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指導和督促。
3、對召開縣處級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進行監督指導。
4、及時分析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中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及建議。

執法監察室

1、監督檢查各縣、區、各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市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的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2、負責提出執法監察工作的計畫和建議,對執法監察工作情況進行綜合。
3、組織開展全市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
4、指導下級紀檢監察機關開展執法監察工作。
5、組織開展機關效能監察,受理機關效能投訴。
6、依法追究行政監察對象的紀律責任。

紀檢監察一室

1、分管市直黨政機關、人民團體的紀檢監察工作,聯繫市直機關紀工委。
2、負責承辦分管單位黨組織及其縣處級幹部違反黨紀政紀案件,以及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查處工作。
3、監督、檢查所分管單位及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執行情況以及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並參加所分管單位的民主生活會。
4、協調、指導、監督、檢查所分管單位的案件檢查工作。

紀檢監察二室

1、分管全市政法系統縣處級幹部、市屬國有企業和中央、自治區駐桂企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聯繫市政法紀工委、市企業紀工委。
2、負責承辦分管單位縣處級幹部和黨組織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複雜典型案件的查處工作。
3、監督、檢查所分管部門及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執行情況以及黨風廉政建設情況,並參加所分管單位民主生活會。
4、協調、指導、監督、檢查所聯繫部門的案件檢查工作。

紀檢監察三室

1、負責承辦12縣5城區縣處級幹部和黨組織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複雜典型案件的查處工作。
2、協調、指導、監督、檢查縣區的案件檢查工作,並參與重大案件的查辦工作。
3、監督檢查縣區黨委、政府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執行情況以及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並參加所分管單位民主生活會。
4、負責案件管理和案件綜合統計、分析工作。

案件審理室

1、審理違犯黨紀政紀案件。
2、審理申訴案件。
3、對已作出處分決定的案件進行執行並予監督檢查。
4、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案件審理工作和執行紀律的情況調查研究。
5、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案件審理業務進行指導、組織培訓。
6、組織草擬本市案件審理業務程式方面的規定。
7、對下開展審理業務政策答詢。
8、組織審理業務的理論研討工作。
9、分析和編寫有關複雜、疑難、典型案例。

信訪室(市監察局舉報中心)

1、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通過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接聽舉報電話,受理涉及黨紀、政紀問題
的檢舉、控告和申訴。
2、編寫、傳遞信訪信息。
3、對來信來訪反映的情況和問題進行加工整理,向本級紀檢監察機關的領導及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
4、交辦、催辦信訪問題和督辦信訪案件。
5、直接查辦信訪案件和初核案件線索。
6、對領導幹部實施信訪監督。
7、制訂信訪工作制度。
8、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信訪舉報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9、開展信訪工作調研。

糾風室(市人民政府糾風辦)

1、負責起草全市糾風工作的計畫、報告、總結,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報;開展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調查研究,當好領導的參謀、助手,及時提出糾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承辦市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搞好組織協調,開展專項治理。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務經濟建設大局,抓好糾風牽頭部門聯席會議、糾風責任制等制度的落實。組織開展對治理醫藥購銷中的不正之風、減輕農民負擔、減輕企業負擔、治理教育亂收費、治理公路“三亂”、治理投資軟環境等糾風重點項目的專項治理;組織協調地方和有關部門落實糾風專項治理任務;組織有關部門和行業開展民主評議行風活動;組織對全市糾風工作進展情況進行檢查,促進糾風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
3、負責了解下級政府、市直各部門處理糾風案件、問題的情況,並進行業務指導;受理下級政府、市直各部門無權處理的糾風案件;受理有關投資軟環境治理、行風建設方面的舉報、投訴和來信來訪,糾正民眾反映強烈的不正之風。
4、發揚黨的實事求是、民眾路線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堅持原則不徇私情,敢於同各種不正之風和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
5、貫徹本委局的管理制度,嚴守工作紀律和保密紀律,建立和形成正規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監察綜合室

1、負責收集、綜合、研究行政監察工作和政紀案件的情況,組織起草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報告和檔案,處理日常行政監察業務。
2、負責以市監察局或市監察局辦公室的名義與自治區監察廳、市政府及其他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聯繫,以及對系統的監察綜合室的業務指導。
3、負責以市監察局名義召開的會議和局領導召集的其他會議的會務工作以及局長辦公室會議的組織和籌備工作。
4、承擔與特邀監察員的工作聯繫和紀檢監察學會的日常工作。

效能監察室

1、負責全市行政效能監察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綜合指導。
2、負責對全市效能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對全市政務服務視窗實行監督,受理對市直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政效能情況的投訴、舉報、申訴和控告。
4、處理涉及行政效能和幹部作風的案件並依紀依法進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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