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規範
民主生活會召開的時間、議題,會前應報告上級黨組織。民主生活會前,應委託紀委(紀檢組)、組織部或機關黨組織廣泛徵求黨內外民眾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意見和建議。要採取多種形式把民眾的意見收集起來,並如實向主要負責同志及每個成員反饋,以便有針對性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上級黨委、紀委、組織部門要事先有組織地收集和掌握民眾和幹部的反映及有關情況。對有關領導成員需要在民主生活會上說明或檢查的問題,可在會前同主要領導幹部或領導成員本人溝通。參加指導下級黨委(黨組)民主生活會的人員,根據需要可提前到會,同主要領導幹部一起研究開好民主生活會的有關事項。民主生活會後,應將會議的基本情況、解決的問題、整改措施,及時報告上級黨組織,必要時要向下級黨組織和黨員通報。開好民主生活會,必須運用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武器,開展積極的思想鬥爭,這是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搞好黨內監督的關鍵。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負起開好民主生活會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