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監察局

主要職責
(一)監督檢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市人民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各級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調查處理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領導幹部、市人民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審理決定或建議對他們作出行政處分(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檢查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監察對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三)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四)調查研究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制訂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完善地方性行政監察的規章或規範檔案。
(五)會同市直屬有關部門以及各縣(區)黨委、政府做好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核各縣(區)監察局領導幹部以及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監察室主任、副主任人選,提出任免意見。組織全市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六)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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