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陽縣紀委監察局

一、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和區、自治區黨委、自治區紀委、桂林市黨委、桂林市紀委、灌陽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鄉(科)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以及思想作風等方面的問題,協助縣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和區、自治區黨委、自治區紀委、桂林市黨委、桂林市紀委、灌陽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鄉(科)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以及思想作風等方面的問題,協助縣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
二、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桂林市各級黨委、政府、紀委監察機關和縣委、縣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縣人民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以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務院、自治區、桂林市、灌陽縣人民政府頒發和決議、命令和決定情況。。
三、負責組織協調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工作,承擔縣委、縣政府反腐敗鬥爭聯席會議辦公室的職責。
四、負責檢查並處理縣級機關各單位、各鄉鎮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對這些案件中的黨組織和黨員的處分或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和縣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對有關責任人依法作出行政處分或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檢機關和行政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六、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規範性檔案及政策。負責變更或撤銷鄉鎮紀律檢查機關、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七、負責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政紀教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對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協助常委會協調督促委局各職能室及各鄉鎮紀檢監察機關貫徹落實中央、中央紀委、自治區黨委、自治區紀委、市委、市紀委、縣委和本委局有關工作部署;組織起草委員會工作計畫、報告、總結、通知,主要領導講話和有關重要檔案,編髮信息;負責常委會、全委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與縣紀委委員的聯絡工作;負責收發公文處理、機要、保密、檔案工作;負責案件綜合、分析、統計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宣傳教育室: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圍繞紀檢監察中心任務,對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重大課題及有關政策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負責宣傳黨和國家的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協調有關部門抓好黨員、幹部的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負責對紀檢監察工作情況和有關案件的報導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檢查、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宣傳教育工作。
(三)黨風廉政建設室:負責綜合分析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情況;會同紀檢監察室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關規定、制度執行情況,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專題民主生活會召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督促、協調對違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關規定、制度的典型案件的查處;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制訂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的制度,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責任考核辦法和責任追究規定;督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承辦縣反腐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糾風室:負責組織開展對糾風重要項目的專項治理;組織協調鄉鎮和有關部門落實紀風專項治理任務;組織有關部門和行業開展民主評議行風活動,抓好重點部門和行業的民主評議行風工作;收集整理全縣糾風工作情況,綜合分析工作形勢,向縣人民政府和市紀風辦報告工作;組織對全縣紀風工作進展情況進行檢查,促進糾風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對存在問題進行督促整改;查辦民眾反映強烈的不正之風問題,通報典型案件;開展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調查研究,當好領導的參謀和助手,對鄉鎮和部門的糾風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與有關部門聯繫,加強源頭治理,從根本上預防腐敗;承辦縣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執法監察室:負責實施中央紀委、監察部下達的專項執法監察項目;實施黨委、政府交辦的執法監察項目和配合各部門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提出全縣統一開展的執法監察項目、計畫和實施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對特大、重大責任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調查處理;負責開展行政效能監察和指導企業開展效能監察;對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違法違紀案件進行查處;檢查指導各鄉鎮開展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全縣執法監察情況的綜合工作。
(六)案件檢查室:負責承辦部門屬縣管理的幹部和黨組織的違紀案件及其他比較重要、複雜典型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檢查部門和鄉鎮黨委、政府及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協調、指導、督促、檢查部門和鄉鎮的案件檢查工作。
(七)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審理申訴案件;對已作出處分決定的案件進行執行並予監督檢查;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案件審理工作和執行紀律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案件審理業務進行指導、組織培訓;對下級開展審理業務提供政策諮詢;組織審理業務的理論研討工作;分析和編寫有關複雜、疑難、典型案例。
(八)信訪室:負責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通過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接聽舉報電話,受理涉及黨紀、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編寫、傳遞信訪信息;對來信來訪反映的情況和問題進行加工整理,向本級紀檢監察機關的領導及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催辦信訪問題、督辦信訪案件;直接查辦信訪案件;對少數時間緊急、問題重要的案件線索進行初查;對部分典型頂風違法亂紀、情節清楚、案情單一、易查易結的信訪案件直接進行調查和處理;制訂有關信訪工作制度,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信訪舉報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九)監察綜合室:負責收集、綜合、研究行政監察工作和政紀案件的情況,組織起草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報告和檔案,處理日常行政監察業務;負責對系統的監察綜合的業務指導;承擔與特邀監察員的工作聯繫和紀檢監察學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反腐敗治本抓源頭工作;負責商業賄賂專項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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