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格拉德溫·傑布曾就讀於英國的伊頓公學,後在莫德林學院和牛津大學學習。1924年進入英國外交部工作,曾出任國會議員哈羅德·尼科爾森(HaroldNicolson)的私人外交事務主管。1940年8月被任命為戰時經濟部的助理副秘書長。1942年被任命為重建部主任。1943年出任外交事務參贊,此後參加了許多國際會議,包括德黑蘭會議、雅爾達會議以及波茨坦會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他擔任聯合國執行籌備委員會秘書。1945年10月出任代理聯合國秘書長,直到新任秘書長賴伊當選(1946年2月)。離職後,他回到倫敦,出任外交部的聯合國顧問(1946年至1947年)。他代表英國參加了布魯塞爾條約的簽訂。後來出任英國駐聯合國代表(1950年至1954年)以及駐巴黎大使(1954年至1960年)。1960年世襲格拉德溫男爵,並成為英國自由黨成員,1965年至1988年出任上議院副主席以及外交事務和防務部發言人,並任眾議院自由黨領袖。1973年至1976年出任歐洲議會議員,後出任議會政治委員會副主席。1979年競選歐洲議會議長失敗。著有《和平共處》(1962)、《歐洲理念》(1966)、《戴高樂之後的歐洲》(1970)等。
聯合國歷任秘書長
任次 | 姓名 | 照片 | 國籍 | 任期 | 備註 |
1 | 特里格夫·賴伊 | 挪威 | 1946年2月至1952年11月10日 | 1946年2月1日當選為聯合國首任秘書長。1951年連任,後因支持聯合國對韓戰進行軍事干涉,被迫於1952年11月10日辭去聯合國秘書長職務。 | |
2 | 達格·哈馬舍爾德 | 瑞典 | 1953年4月10日至1961年9月18日 | 1961年9月在非洲不幸飛機失事罹難。 | |
3 | 吳丹 | 緬甸 | 1962年11月3日至1972年12月31日 | 1961年9月,哈馬舍爾德因飛機失事身亡後,11月3日,吳丹出任聯合國代理秘書長;1962年11月30日,他當選為聯合國第三任秘書長,1966年連任;1972年1月1日任期屆滿後退休。 | |
4 | 庫爾特·瓦爾德海姆 | 奧地利 | 1972年1月1日至1981年12月31日 | ||
5 | 哈維爾·佩雷斯·德奎利亞爾 | 秘魯 | 1982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 | ||
6 | 布特羅斯·布特羅斯·加利 | 埃及 | 1992年1月至1996年12月31日 | ||
7 | 科菲·安南 | 加納 | 1997年1月1日至2006年2月31日 | ||
8 | 潘基文 | 韓國 | 2007年1月1日— | ||
註:聯合國秘書長的任期為五年,可以連任。秘書長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任命若干名副秘書長,協助其工作。英國人格拉德溫·傑布於1945年至1946年在聯合國初創階段擔任過代理秘書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