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人
Ge
亦作Ge。
格人包括西北格人、中部格人和南部格人。其經濟活動原是狩獵和採集;雖然絕大多數格人至今仍以狩獵和採集為其食物的主要來源,也有成為半定居農民的。他們的人數可能不超過10,000,社會組織的複雜程度,在南美印第安人中是獨一無二的。每個村莊都分為兩個半偶族、氏族和按年齡、性別及職業組成的社團。這些社會組織在不同的地方又有不同的形式和組合。有些人群是母系制的,另一些則是父系制的;有些實行族外婚,另一些則是族內婚;有些是從妻居,另一些則是從夫居。他們的主神是太陽和月亮,由巫師治病,信仰神靈。男女佩飾紋身,均無衣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