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語言學中的格]

格是名詞的語法範疇之一;它是名詞和代詞等的一種變化形式,在句中表示與其它詞的關係。

語法中的格

共同印歐語有8個格:主格、屬格、與格、賓格、離格、工具格、位格、呼格。 歐洲語言的變格都是由此發展而來的。

一個名詞變格後就帶有了語法功能,比如一個名詞變為賓格後無論放在句中什麼地方就表示成為了賓語。

以拉丁文為例:

例:父親 pater,男孩 puer,其屬格 pueri;

男孩的父親 pater pueri.

與格:作間接賓語。

例:書 liber,其賓格 librum,男孩 puer,其與格 puero,給do,其過去分詞 dedi;

我給了男孩一本書 librum puero dedi.

離格:表離開的地點。(離格、工具格、位格在拉丁語中合為一格,亦稱奪格)

例:羅馬 romanus,其離格 roma,走 eo,其第三人稱單數完成時 iit;

他離開了羅馬 roma iit.

工具格:表通過某物動作。

例:殺死 occido,其被動態完成時 occisus,劍 gladius,其工具格 gladio;

被用劍殺死 occisus gladio.

位格:表位於的地點。

例:在 in,那個 illa,城市 urbs,其位格 urbe,居住 vivo,其第三人稱單數 vivit;

他住在那個城市 in illa urbe vivit.

呼格:呼叫用。

例:朋友 amicus,其呼格 amice;

啊,朋友! O,amice!

修辭格

修辭格是人們在組織、調整、修飾語言,以提高語言表達效果的過程中長期形成的具有特定結構、特定方法、特定功能、為社會所公認,符合一定類聚系統要求的言語模式,也稱語格、辭格、辭式等。

修辭與一個民族的文化傳統有密切的關係 。受漢民族文化傳統的影響 ,漢語修辭中大量用“比”,用得既多且廣;漢語修辭以整齊、對稱為主,以參差錯落為輔;漢語修辭有虛寫和實寫之分,在語言表達中有意識地運用虛實觀點,取得某種效果,這是漢語修辭的又一個特點。漢語修辭古今一貫的主導思想是要為表達內容服務。

現時可知的修辭手法有六十三大類,七十八小類。

比喻[分為:明喻、喑喻、借喻、博喻(復喻)、倒喻(逆喻)、反喻、互喻(回喻)、較喻(強喻)、譬喻、飾喻、引喻、隱喻]; 白描,比擬(比體),避復,變用,層遞,襯墊(襯跌) ,襯托(反襯、陪襯),倒文,倒裝,迭音,疊字復疊,頂真(頂針、聯珠),對比,對仗(對偶、隊仗、排偶),翻新,反覆,反問,反語,仿詞,仿化,飛白,分承(並提、合敘、合說);復迭錯綜,複合偏義,共用,合說,呼告,互體,互文,換算,迴環,回文,降用,借代,設問,歧謬,排比,拈連,摹繪[分為:摹形,摹聲,摹色],列錦,連及,誇張,警策,示現,雙關,重言,重疊,指代,用典,引用,移用,須真(聯珠),諧音,歇後,象徵,鑲嵌,析字,委婉[分為:迂迴語、謙敬語、避諱語],婉曲,通感(移覺、移就),跳脫,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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