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站的經濟性

核電站的經濟性

衡量核電站經濟性的主要指標有兩個:比投資和發電成本。電站投資又分為基礎價、浮動價和建成價。此外,衡量電站的經濟性還要統觀直接經濟效益和間接經濟效益。

正文

比投資  核電站單位裝機容量的投資。80年代以來,各國核電的比投資高於火電而低於水電。核電的比投資在60萬千瓦級單機容量及以下時,隨單堆功率的減少而急劇上升;在大於60萬千瓦級時,則隨單堆功率的增加而緩慢下降。因此,核電站的單堆功率不宜過小。至1988年,單堆功率大多為100~120萬千瓦。比投資還與裝機台數有關。例如採用壓水堆的電站,例如,能安裝兩台及以上的機組,則由於許多建築設施、公用設施等均可共用,比投資可以下降。一般雙機組的比投資為單機組的90%,三機組的比投資為單機組的87%,四機組的僅為單機組的85%。因此,選定一個廠址後,就應安裝2台及以上機組,若安裝4台或4台以上機組則更好。
基礎價  按某一固定年、月為基礎而算得的核電站總投資數。一般由下列9項構成:①廠址前期工程費;②設備採購費;③設計與技術服務費;④土建工程費;⑤設備安裝費;⑥工程管理費;⑦業主費;⑧不可預見費;⑨第一爐核燃料費(按三分之二計入)。
浮動價  由於核電站建設周期較長,一般從批准動工到建成需要8年左右,在這樣長的建設期間,設備、材料及人工費的價格不可能保持不變,總要以某一浮動率浮動。考慮設備、材料及人工費用浮動後而算得的某年、月的總投資數稱為至該年、月的浮動價。
建成價  由於核電站的投資很大,業主通常難於在短時間裡籌集到足夠的資金,一般是籌集一定比例的股金,其餘部分則依靠貸款來建設核電站。考慮浮動以及貸款利息後至核電站建成時的總投資數,稱為該核電站的建成價。
發電成本  每年的投資提成(或還本付息)、運行維護費、運行期間的平均付息、退役資金及乏燃料的後處理費、平衡換料費之和稱為發電成本。除以總發電量後即得單位發電成本。80年代以來,各國核電的發電成本高於水電而低於火電的發電成本。
直接效益  核電站出售電能後扣除發電成本後的直接盈利。它包括各種稅收、利潤、企業留成等。通過計算核電站內部收益率、投資回收期、貸款償還期、利潤率、利稅率等各項經濟指標,即可反映出核電站的直接經濟效益。
間接效益  核電站建成後給社會各方帶來的效益。它可用社會增盈率、勞動就業率、總利稅額、節能效益等各項指標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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