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化學、生物武器防護
正文
軍隊對敵人核、化學、生物武器襲擊所採取的防護措施。目的是避免或減少殺傷破壞,保持軍隊的戰鬥力和重要目標的生存能力。它是作戰保障的重要內容,由各級指揮員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簡史 核、化學、生物武器防護,是隨著這三種武器的相繼出現與發展而形成的。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德軍首先對英、法聯軍使用化學武器,使對方傷亡1.5萬人。隨後,交戰國爭相使用化學武器,其防護措施也不斷完善(見化學防護)。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某些國家秘密地加強了生物武器的研製。日軍在侵華戰爭中,除使用化學武器外,也使用過生物武器。許多國家的軍隊在重視防化學武器的同時,增加了對生物武器的防護(見生物武器防護)。1945年8月6日和9日,美軍在日本廣島和長崎使用了核子彈,造成很大的傷亡和破壞。各國軍隊又相繼展開了防核武器的研究(見核防護)。由於核、化學、生物武器既可分別使用,也可結合使用,在防護的組織和措施方面又有許多共同之處,因此,通常把防這三種武器聯繫在一起,簡稱“三防”。
核、化學、生物武器有巨大的殺傷破壞威力,可用飛彈、火箭、飛機、火炮等多種投射工具廣泛使用於戰場。因此,在現代條件下作戰,對這三種武器的防護,已成為作戰保障的重要內容。許多國家的軍隊都很重視研究和採取相應的措施,加強軍隊和軍事設施的防護能力,並編有專業部門、專業人員和專業部隊、分隊,負責指導部隊防護,遂行各種專業保障任務。
防護的基本原則和措施 核、化學、生物武器防護的基本原則是:積極摧毀,嚴密防護;以民眾性防護為主,加強專業兵保障;善於使用技術裝備,並廣泛開展簡易防護。防護的主要措施是:
① 以各種偵察手段,及時發現和查明敵人核、化學、生物武器的種類、 數量、 部署和使用企圖等情況;還應查明己方部隊行動地域內地形的防護作用和氣象情況對敵人使用核、化學、生物武器的影響,為組織防護提供依據。
② 組織飛彈部隊、航空兵、炮兵、空降兵和游擊隊等摧毀敵人核、化學、生物武器基地(陣地)、倉庫及運載工具,組織電子對抗部隊、分隊對敵人的指揮和控制系統實施電子干擾,力爭把敵人的核、化學、生物武器摧毀在配置地域,或防止其進入目標區。
③ 建立嚴密的觀察和報知配系,及時發現敵人使用核、化學、生物武器的徵候和情況,迅速、準確地發出警報信號;組織部隊充分利用地形、氣象條件,並嚴密偽裝,疏散配置,隱蔽行動,避免長時間在一地集結,使敵人不易發現和選擇襲擊目標;構築人員、裝備、物資防護工事,主要工事應有防核、化學、生物武器的設施;組織防護器材的供應和技術保障,並發動民眾收集、製作就便器材進行防護;利用藥物(疫苗)增強人體對放射性物質、毒劑和生物戰劑的抵抗力;建立健全各種民眾性防護組織,進行必要的訓練,使全體人員具有自己進行偵察、防護、洗消、急救的能力;對電子設備採取防止或降低電磁脈衝和電離效應干擾破壞的措施,確保核條件下通信聯絡的暢通。當接到核、化學、生物武器襲擊警報或發現敵人進行核、 化學、 生物武器襲擊時,部隊、分隊要迅速利用各種工事、防護器材進行防護。正在執行戰鬥任務和遂行專業保障任務的部隊、分隊,應利用個人防護器材進行防護,堅定沉著地繼續執行任務。
④ 遭敵核、化學、生物武器襲擊後,要迅速查明部隊受損情況,整頓組織,健全指揮機構,恢復通信聯絡,調整作戰部署,組織兵力與火力,挫敗敵人利用襲擊效果實施的進攻或反擊;迅速組織實施化學、輻射、生物偵察,查明受染情況,及時將放射性煙雲、毒劑和生物戰劑雲團的移動方向到達各地的時間及可能受染情況,通報給受威脅的部隊、 分隊和地方機關; 組織搶救傷員、滅火和制止水災泛濫,搶修工事、道路、橋樑、渡口、碼頭、機場等;部隊在機動中遇到受染地域,可根據任務、受染程度、防護條件等情況,繞行、直接通過或開闢通路通過;在受染地域內配置的部隊,應採取防護措施,遵守安全規定,嚴格控制吸收劑量,並根據上級指示組織換班或撤離;組織受染的部隊、分隊進行洗消;對可能受染的食物和用水進行檢驗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