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簡史
在戰爭中使用毒物,古代就有。公元前5世紀的伯羅奔尼撒戰爭中,斯巴達人曾使用硫磺燃燒產生有毒的煙,使對方人員窒息。公元7世紀,拜占廷帝國軍隊將瀝青和硫磺等易燃物放在金屬罐中,點燃後投向伊斯蘭教軍隊的陣地。19世紀中葉,有人將人工合成的有毒物質裝填在彈丸內小量使用。到19世紀末,歐洲一些國家已能由工業生產劇毒物質,使毒物大量用於戰爭成為可能,引起社會輿論的關注。1899年海牙會議第二宣言提出,“禁止使用以散布窒息性和有毒氣體為唯一目的的拋射物”。1907年第二次海牙會議,在《陸戰法規和慣例公約》的附屬檔案中,再次規定:“除各專約規定禁止者以外,特別禁止:甲、使用毒物或放毒武器”。
化學戰是帝國主義戰爭的產物。第一次世界大戰初期,德軍於1915年4月22日在比利時伊珀爾戰線前沿6公里正面上,預先布設約6000具裝有氯氣的吹放鋼瓶,利用有利的氣象條件,向英法聯軍陣地吹放。由於對方毫無戒備,約15000人中毒,其中近5000人死亡,陣地被突破8~9公里,開了化學戰的先例。此後,英、法等國軍隊相繼使用化學武器。防護措施也在對抗中發展,先後出現了防毒面具及化學偵察器材。於是使用僅能通過呼吸道引起中毒的氯氣、光氣等對軍隊作戰行動已無重大影響。1917年7月德軍又在伊珀爾地區,向英軍使用了具有糜爛作用的芥子氣炮彈,10天內共發射約100萬發,造成對方重大傷亡。整個大戰期間,交戰國共生產毒劑約15萬噸,其中大部分用於戰場,因中毒而傷亡的總人數達100餘萬。 化學戰成為第一次世界大戰中的一種重要作戰手段。戰後,許多國家積極研製新毒劑,擴大毒劑的生產能力,改進使用方法。化學戰再次受到國際輿論的強烈譴責,重新提出有關國際禁用問題。1925年6月17日,在日內瓦簽署的關於《禁止在戰爭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氣體和細菌作戰方法的議定書》中明確規定,禁止使用窒息性的有毒或類似的氣體、液體、固體物質以及細菌戰劑。但是,奉行侵略政策的帝國主義國家,從未遵守過協定。
1935年末到1936年初,義大利侵略阿比西尼亞(今衣索比亞),用飛機布灑芥子氣,給阿軍民造成重大傷亡。第二次世界大戰歐洲戰場上,法西斯德國準備了大量毒劑,包括新型神經性毒劑,主要由於蘇、美、英等國在化學攻擊和化學防護方面已有準備而未在戰場上使用。1937~1945年,日本帝國主義在侵華戰爭中,曾多次使用毒劑。如1941年10月8日,日軍在湖北宜昌大量使用芥子氣,中國軍隊約1600餘人中毒,其中死亡600餘人。1942年5月28日,在河北省定縣北坦村,日軍使用毒劑毒殺轉入地道堅持抗戰的軍民800餘人。 據當時中國政府不完全統計,從1937年7月至1942年5月間,日軍共用毒1000餘次,用毒地區遍及13個省,近4萬人受害。日軍的嚴重罪行,給中國人民造成了深重的災難。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軍在侵略朝鮮、越南的戰爭中,也使用過化學武器。尤其在侵越戰爭中,美軍大量使用毒劑和植物殺傷劑,使越南南方廣大地區的人畜中毒,森林資源和農作物被毀壞。這種在對方戰略後方大量使用植物殺傷劑及固態刺激劑的做法,成為美軍的一種戰略性作戰手段。
實施方法
一些外國軍隊在進行化學戰時,通常的做法是:隱蔽集中地實施突然襲擊;為增大化學襲擊效果,重視與常規武器、核武器結合使用。通常根據戰略任務和戰役戰術目的、目標性質,選擇與之相適應的襲擊兵器和方法。例如,為殺傷有生力量,集中地面和空中的主要兵器,用大量速殺性毒劑在極短的時間(如9~15秒)內襲擊目標區,立即造成戰鬥濃度,以使對方來不及採取防護措施;為疲憊對方軍隊,干擾其作戰行動,在用高爆彈襲擊時,摻雜少量毒劑彈,或對目標定時進行化學襲擊,使毒劑在目標區長時間保持一定濃度,迫使對方持續穿戴防護器材,消耗體力,影響其作戰指揮和軍隊行動;為限制對方軍隊機動,癱瘓其後方工作,或為了保障己方軍隊翼側和接合部,掩護撤出戰鬥等,常用持久性毒劑在預定地域造成地面染毒或設定工程化學障礙物。
化學戰劑
化學戰劑是構成化學武器的基本要素。作為戰劑,一般應具備下列條件:毒性強、作用快、毒效持久、施放後易造成殺傷濃度或戰鬥密度、能通過多種途徑引起中毒、不易發現、防護和救治困難、容易生產、性質穩定、便於貯存。因此,實際上作為CWA的毒物是不多的。根據CWA的性質、作用原現及戰術目的,化學戰劑可按不同方法進行分類。如按戰術用途分類可分致死性毒劑、致傷性毒劑、失能性毒劑、擾亂性毒劑和牽制性毒劑;按作用快慢可分速效性毒劑和非速效性毒劑。以下主要介紹臨床(或毒理作用)分類和持久性分類。
神經性毒劑(nerve agents) 這是毒性最強的一類化學戰劑。人員中毒後迅速出現一系列神經系統症狀而得名。主要代表有沙林、塔崩、梭曼和VX,它們都是有機磷酸酯類化合物;因含磷,又稱含磷毒劑。
糜爛性毒劑(blister agents) 又稱起皰劑(vesicants),能引起皮膚、眼、呼吸道等局部損傷;吸收後出現不同程度的全身反應。主要代表有芥子氣,氮芥和路易氏劑。
全身中毒性毒劑(systemic agents) 主要代表有氫氰酸、氯化氰。經呼吸道吸入後與細胞色素氧化酶結合,破壞細胞呼吸功能,導致組織缺氧。高濃度吸入可導致呼吸中樞麻痹,死亡極快。
窒息性毒劑(choking gases ,asphyxiants) 又稱肺刺激劑(lung irritants)。主要損傷呼吸系統,引起急性中毒性肺水腫,導致缺氧和窒息。如光氣、雙光氣以及氯氣、氯化苦等。
失能性毒劑(incapacitating agents ,incapacitants) 這類毒劑種類繁多。美軍裝備的主要是畢茲(BZ)。它可以引起思維、情感和運動機能障礙,使人員暫時喪失戰鬥能力。
刺激劑(irritants) 這類毒劑對眼和上呼吸道有強烈的刺激作用。引起眼痛、流淚、噴嚏和胸痛等。主要代表有苯氯乙酮、亞當氏劑、CS和CR。外軍常用來騷擾對方軍事行動,並用作“抗暴”劑,目前仍有裝備。我軍不列為化學戰劑。
反對鬥爭
隨著毒劑、化學武器的不斷發展,在現代戰爭中反對使用毒劑越來越受到許多國家的重視。研製新毒劑與貯存化學武器已成為當前帝國主義國家軍備競賽的重要內容之一。20世紀70年代以來,國際上多次譴責它們在侵略戰爭中使用毒劑。無數嚴峻的事實告誡人們,新的化學戰的危險是存在的。中華民國政府於1929年8月7日宣布承認1925年日內瓦議定書。1952年7月13日,周恩來總理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發表聲明指出:“該議定書是有利於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鞏固,並且是符合於人道主義原則的,茲特決定:予以承認,並在各國對於該議定書互相遵守的原則下,予以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歷來反對化學戰,一貫恪守國際間關於禁止使用毒劑的條約,主張全面禁止與徹底銷毀化學武器。
防護
軍隊通常採取的措施是:通過偵察,及早發現對方的用毒企圖,做好防護準備,並積極運用一切手段,摧毀其用毒兵器;當發現化學襲擊徵候時,做好報知工作;當遭受化學襲擊時,立即使用個人防護器材和工事防化設施進行嚴密防護;遭到襲擊後,立即對中毒人員進行急救和消毒處理,儘快消除後果,保障作戰任務的勝利完成。
軍隊只要採取積極摧毀和嚴密防護相結合的各種措施,充分發動民眾,是可以把化學戰的危害減小到最低限度的。
相關學科
軍事學、射擊學、彈道學、內彈道學、外彈道學、中間彈道學、終點彈道學、飛彈彈道學、軍事地理學、軍事地形學、軍事工程學、軍事氣象學、軍事醫學、軍事運籌學、戰役學、密碼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