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防護

軍隊對化學武器襲擊所採取的防護措施。由各級指揮員和司令部組織實施。目的是避免或減少傷害,保持部隊戰鬥力和戰鬥行動的自由。是作戰保障的重要內容。化學防護是在同化學武器襲擊作鬥爭中發展起來的。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1915年,德軍在伊珀爾地區首次對英法聯軍施放氯氣,造成對方傷亡1.5萬人的嚴重後果,迫使各交戰國立即採取化學防護的應急措施。最初主要是用浸漬化學藥劑的口罩來防護呼吸器官,隨後製成了各種式樣的過濾式防毒面具。1916年,一些國家開始在前線部隊建立化學觀察哨(站)、氣象觀測哨(站)和前線化學試驗室。

化學防護

正文

1917年,糜爛性毒劑芥子氣用於戰場後,開始採取穿戴皮膚防護器材(防毒衣、靴、斗篷),在皮膚上塗防毒油膏,使用漂白粉消毒,以及構築密封式或安裝濾毒器的防毒掩蔽部等防護措施。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及戰後,由於神經性毒劑的出現和化學攻擊能力的加強,許多國家更加重視化學防護,建立健全防化機構、專業保障分隊和民眾性防護組織,不斷改進各種防護器材,並研製了對神經性毒劑的發現和報警器材。
化學武器是以毒劑的毒害作用殺傷有生力量的。毒劑可以裝填在飛彈、 航彈、 航空布灑器、炮彈、地雷、手榴彈中使用。它通過人體感官、呼吸道、皮膚等多種途徑,對人員造成刺激、失能、窒息等不同傷害以至死亡。其持續殺傷作用少則幾分鐘,多則數小時,甚至數天以上。它不僅能使遭襲擊地域的空氣、地面、物體染毒,而且還會隨風傳播,有時可使下風幾公里、幾十公里的地域內,保持傷害作用。因此,軍隊化學防護必須採取一些不同於對其他武器防護的專門措施。通常要採取各種偵察手段查明敵人化學武器的種類、數量、配置地點,及時發現其使用徵候。運用各種攻擊手段,摧毀敵化學武器,削弱其襲擊能力。建立專業化學觀察哨和其他觀察哨相結合的化學觀察報知配系,實施化學觀察。配發個人防護器材,並對部隊進行化學防護訓練,明確規定化學防護紀律。構築防護工事,在重要工事中安裝濾毒通風裝置或生氧裝置,加設密閉門。在戰鬥車輛及艦艇中安裝防化設施。發現敵人化學襲擊時,及時發放化學襲擊警報信號,迅速使用個人防護器材或進入有防化設施的工事,並向毒襲地域下風方向的部隊通報襲擊情況。部隊配置或行動地域、重要目標染毒後,應派出受過專門訓練的士兵進行化學偵察,主要查明毒劑種類、染毒範圍,標誌染毒地域邊界,收集毒劑樣品,送野戰化驗室檢驗。同時,組織對中毒人員的急救和治療,對染毒的人員、服裝、裝備、地面、工事、重要道路及糧秣、飲水等進行消毒。部隊應力求縮短在染毒地域停留的時間;情況允許時,組織受染嚴重的部隊撤出染毒地域或換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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