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十)負責組織城市管理方面政府投資和非經營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申報立項等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業務培訓、業務考核和評比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指揮、管理、調度、協調等工作。 (十三)負責指導各縣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簡介

湖南省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履行園林綠化、市政維護、道路照明和戶外廣告資源管理等方面的職能,以及相關方面的集中行政處罰權。根據“建管分離、監管分開、塊塊為主、條條監督”的原則,負責對城市四區市容環境衛生,以及相關方面的行政處罰權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監督考評。設有科室14個。定編43名(含離退休管理服務行政編制1名)。局長、黨組書記1人,副局長4人(其中1人兼任市園林綠化局局長),紀檢組長1人,總園藝師1人,工會主席1人、調研員2人、副調研員1人、科長(主任)1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紀檢監察負責人1名),副科長(副主任)14名。紀檢(監察)機構和黨群組織行政編制及領導職數在局機關行政編制及領導職數總額內。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發展規劃、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受市政府委託負責部分城市管理考核評比工作,擬訂考評辦法、考評標準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質量標準和市容環境衛生綜合整治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監督城區垃圾處置及相關工作;負責城市規劃範圍內車輛清洗行業管理;負責建築垃圾運輸行業管理。
(四)牽頭擬訂戶外廣告設定規劃管理辦法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戶外廣告、招(店)牌的設定審批及戶外廣告資源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城市道路、橋樑、排水設備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的監督管理和日常維護;負責破占道審批和監督管理;會同公安部門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輛停放占行道進行管理。
(六)負責指導全市風景園林、城鎮綠化工作。
(七)負責擬訂道路照明設施的養護、管理標準和技術規範,監督管理城市夜景照明工作。
(八)負責數位化城管的監督、指揮、調度和協調工作。
(九)負責擬訂城市管理科技發展計畫,指導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引進工作。
(十)負責組織城市管理方面政府投資和非經營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申報立項等工作。
(十一)負責擬訂城市管理項目資金使用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籌措和管理城市維護建設有關資金;指導和監督各專項經費的使用,審核、審計城市管理工程預、決算;負責管理本部門依法徵收的費用。
(十二)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業務培訓、業務考核和評比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指揮、管理、調度、協調等工作。
(十三)負責指導各縣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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