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炎陵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經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在炎陵縣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覆(湘政函[2010]161號檔案)》正式批覆,明確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行政單位,是炎陵縣人民政府獨立的行政執法機構,其前身為炎陵縣城市管理局,組建於2009年6月。

機構簡介

炎陵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經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在炎陵縣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覆(湘政函[2010]161號檔案)》正式批覆,明確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行政單位,是炎陵縣人民政府獨立的行政執法機構,其前身為炎陵縣城市管理局,組建於2009年6月。兩年來,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體幹部職工緊緊圍繞“文明城管、法治城管、服務城管”建設,立足現狀,創新思路,勇於開拓,實現了城市管理全面提質,為成功創建國家衛生縣城和省文明縣城做出了積極貢獻,2010年被評為株洲市文明建設先進單位、株洲市城管管理工作先進單位、炎陵縣創建國家衛生縣城紅旗單位、炎陵縣創建省級文明城市先進單位。
辦公地址:炎陵縣井岡東路95號(原種子公司辦公樓)。

機構職能

炎陵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發展規劃、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城市管理考核評比工作,擬訂考評辦法、考評標準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質量標準和市容環境衛生綜合整治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監督城區垃圾處置及相關工作;負責城市規劃範圍內車輛清洗行業管理;負責建築垃圾運輸行業管理。
四、牽頭擬訂戶外廣告設定規劃管理辦法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戶外廣告、招(店)牌的設定審批及戶外廣告資源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城市道路、橋樑、排水設備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和監督管理和日常維護;負責破占道審批和監督管理;會同公安部門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輛停放占行道進行管理。
六、負責數位化城管的監督、指揮、調度和協調工作。
七、負責擬訂城市管理科技發展計畫,指導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引進工作。
八、負責組織城市管理方面政府投資和非經營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申報立項等工作。
九、負責擬訂城市管理項目資金使用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籌措和管理城市維護建設有關資金;指導和監督各專項經費的使用,審核、審計城市管理工程預、決算;負責管理本部門依法徵收的費用。
十、負責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業務培訓、業務考核和評比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指揮、管理、調度、協調等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協助局領導協調各處、室、大隊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文稿起草、公文處理、綜合信息、文書人事檔案、文印、機要保密工作;負責對外聯絡、業務接待、辦文辦會、後勤服務、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局系統人事、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對局機關下屬單位和股室的目標考核工作;協助分管領導做好政工人事和計畫生育工作;做好固定資產、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和其它物品的採購管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工股:負責黨建、組織建設、職工政治思想理論教育、機構編制、政工人事、勞動工資、福利、獎勵、優扶、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及社會保障、勞動保護的管理;工、青、婦群團組織等工作;統戰工作。
計財股:貫徹國家財經方針和各項政策,遵守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財務制度,嚴格執行費用開支範圍和標準;負責全局財務核算、資金管理、費用核收、支出審查、年度預決算、財務報表和全年財務總結等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編制固定資產統計報表;負責局系統的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工作,協助做好機關福利工作;負責管理本部門依法徵收的費用;監督、指導局屬基層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財務檔案的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制股:檢查、督辦城管局和上級機關決定、重點工作的落實;受理、協調、督辦民眾舉報、投訴等事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檢查、處理執法人員的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編制城市管理相關辦法、標準、範圍、細則及其他規範性檔案;負責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基層單位和機關股室的各項考核、評比工作,參與全縣城市管理與創建工作的檢查、評比;收集、整理業務檔案,做好業務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綜合治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下設機構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核定全額事業編制36名。組織實施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政策、法規,依法開展城市管理執法檢查,行使相關行政處罰權;查處街頭流動飲食、食品攤檔,流動無證商販違法、違章行為;查處違法設定戶外廣告行為;查處破壞河道設施,向河內排污、傾倒垃圾等違法違章行為;查處擅自占用、開挖城市公共設施的違法、違章行為;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城市環境衛生管理處:核定差額事業編制48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編制全縣環境衛生規劃和環境衛生質量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推行環衛規範化作業,對城區道路、公廁清掃保潔,固定廢氣物收運、處理,環衛設施的運行進行監督管理和考評;負責道路清掃機械、灑水機械和垃圾清運車輛、垃圾箱等設施和裝備的管理;指導和監督公廁、垃圾中轉站、垃圾處理場等環衛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承擔城區建築垃圾、生活垃圾和城區煙花鞭炮燃放的收費、運輸和管理;負責環衛企業資質管理和環衛行業行政審批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戶外廣告管理中心:核定全額事業編制2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擬定和實施戶外廣告設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城區戶外廣告管理計畫、規劃;負責對城區戶外廣告、店面招牌、霓虹燈、電子屏牆、燈箱等設定的審批和綜合管理;負責城區大型會議、會展和活動的臨時戶外廣告設定的審批和管理;會同和協調有關部門及執法大隊對城區戶外廣告依法監督,並組織執法檢查;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政維護管理中心:核定全額事業編制2名。其主要職責是: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政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協助起草地方性市政管理規範性檔案;負責市政建設的審批,參與城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重大項目的論證、立項、施工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對市政設施的管理和維護;負責臨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審批;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公安局城市管理大隊:定員2人。配合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保障行政執法活動,維護行政執法秩序,制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生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查處工作;對社會各界民眾進行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創造良好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環境;完成城管局和公安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交警大隊城市管理交警中隊:定員2人。參與城市管理交通執法,保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順利開展;負責查處城區車輛違章停放行為,維護城區交通秩序和道路治安秩序;對社會各界民眾進行遵守城市交通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完成城管局和交警大隊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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