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勘學釋例

校勘學釋例

校勘學釋例是中國的一部書籍,作者是陳垣,創作於近現代。

基本信息

Jiaokanxue Shili
《校勘學釋例》
中國古籍校勘學專著。陳垣著。陳垣(1880~1971),字授庵,廣東新會人。中國近代史學家。曾任北京大學、北京師範大學、輔仁大學教授,北京師範大學校長,中國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第二所所長。在宗教史、元史、年代學、校勘學、輯佚學和史諱學等方面有創造性成就,著有《二十史朔閏表》、 《中西回史日曆》、 《史諱舉例》、《元典章校補》、《中國佛教史籍概論》等。作者出於講授校勘學的需要,從《元典章校補》(10卷)所錄的1.2 萬條謬誤中擇出十分之一作為典型校例,並歸納出若干校勘的理論和方法,編成《元典章校補釋例》,後改名《校勘學釋例》,1931年由北京大學國學研究所印行,1959年中華書局重印。
《校勘學釋例》將古籍產生竄亂訛誤的現象歸納為5 類:行款誤例、通常字句誤例、元代用字誤例、元代用語誤例、元代名物誤例。每類又歸納出致訛原因,例如在“通常字句誤例”中指出某些字句在讀寫時有易誤因素,指出有“形近而誤”、“聲近而誤”等11種致訛原因。《校勘學釋例》還在歷代學說的基礎上概括和歸納出“校法四例”:①對校法,即以同書祖本與別本對校,其作用是可校各本的異同;②本校法,以本書前後內容互證,抉摘差異,以知謬誤,此法宜用於未得其他資料之時;③他校法,凡著書均有採錄前人或為後人所引用的現象,故可用他書校本書,這也是證明書有訛誤的良法;④理校法,凡遇無古本可據或數本互異而無所適從時,則應由通誤者斷於情理,故名“理校”。“校法四例”提出的4 種校勘方法是對中國長期以來校勘工作經驗和方法的總結,對於文獻校勘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見校讎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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