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父親退休前是陽春市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自小耳濡目染,使柯軍對審判事業產生了濃厚的興趣,為閃光的天平奉獻自己的才幹,成了她心中最神聖的夢想。1990年2月,通過考試,柯軍終於如願以償地穿上了法官服,到陽春法院春城法庭當上了一名書記員。
案件事跡
在陽春法院,柯軍是大家公認的“大忙人”,自1995年以來,她每年個人結案達130宗以上,共審結案件1100多宗,配合其他審判人員參加合議430多宗,出庭記錄220多宗,其中2002年辦結案155宗,被評為辦案能手。陽春市轄區大,交通條件落後,有一次,她與同事出差到石望鎮偏僻山區途中,突然颳起風下起雨來,不小心腳扭傷了,但她硬是一拐一拐地將法律文書送達到當事人手中。
為了儘快解決各類經濟糾紛,提高辦案效率,柯軍總是在有限的上班時間內“擠”出時間,甚至利用休息時間辦案,在她辦結的1100多宗案件中,沒有一件超審限,當庭宣判率達30%以上。其中調解結案率達70%以上,社會反映良好。
因法院執行力量不足,權利人主動向業務庭申請執行,依法立案後,經主管領導批准分配給柯軍執行的案件,柯軍從不推卸,按期執行。對有能力償債的當事人,耐心地做疏導工作,經教育後,自覺履行償債義務的有11宗,執行標的額23萬元。她對“骨頭案”也敢於碰硬,有針對性強制執行,對有財產可供執行的堅決拍賣,該搬遷的強制搬遷。2001至2002年,執行查封房屋一間,扣押小車一輛,查封風扇和機械設備一批,執行標的400多萬元。確保了當事人合法權益。
柯軍作為一名女法官,一名妻子和一個母親,很難做到事業和家庭兩不誤。長期加班加點辦案,吃“盒仔飯”便成了家常便飯。在兒子眼裡,柯軍不是一位好母親,但在另一個被其親生父母拋棄的小孩子眼裡,她勝似母親。1999年10月,一個剛出生三個月的小女孩被其親生父母狠心地拋棄了,柯軍從自己並不豐厚的工資中每月拿出180元助養這個小孤兒。有一次,小女孩得病,全身浮腫,柯軍把小孩送去住院10多天,終於把小女孩從死神手中搶救回來。
所獲榮譽
自1995年以來,柯軍連年被陽春市人民法院評為先進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1999年被陽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記三等功;2000年被陽春市委、市政府授予勞動模範獎章,被陽江市中級法院評為先進工作者;2001年度被省政法委、婦聯授予“南粵百優女政法工作者”的榮譽稱號;2002年被評為全國人民滿意的好法官、全國婦聯三八紅旗手和陽春市“十大女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