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字類型:音素型拼音文字
所記錄語言:柯爾克孜語
創製年代:柯爾克孜族曾使用過突厥文、察合台文,20世紀30-40年代在察合台文基礎上進行改進和補充,用以拼寫柯爾克孜語,但未用以出版過書籍。解放後,於1954年制定了以阿拉伯字母為基礎的柯爾克孜文方案;1956年對個別字母形式作了修改。1983年,又對字母表作了修改,並重新制定了《柯爾克孜文學語言正字法》。
使用情況:從20世紀30-40年代到現在,在柯爾克孜族地區使用。使用於社會生活的多個方面。尤其是改革開放以後用柯爾克孜文出版的報刊、教材、書籍很多,在克孜勒蘇自治州發文中也使用。
字元結構:無上下左右結構。
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黨和政府非常重視柯爾克孜族的文字問題。1954年11月成立了克孜勒蘇自治州語言文字研究委員會,積極進行柯爾克孜文字的研究工作。經過柯爾克孜族民族領袖人物和專家學者反覆討論,制定了以阿拉伯字母為基礎的柯爾克孜文方案。1954年制定了柯爾克孜文方案是,為了適應柯爾克孜語特點,採用ا【a】,ە【e】,و【o】,ۆ【ǒ】,ۇ【у】,ۉ【ǔ】8個元音字母,這比以前用5個字母表示8個元音要完善得多。同時還採用了ف【f】,ۋ【v】,ح【h】,三個表示輔音的新字母,專門拼寫借詞。
1956年,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語言文字研究委員會改為自治州語言文字改革委員會,針對1954年柯爾克孜文方案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在原方案的基礎上,又對兩個各表示前圓唇元音【θ】和【y】的字母形式作了修訂。用و代替ۆ代替【θ】,用ۉ代替ۆ【y】。這對書寫柯爾克孜書面語裡的六個長元音:اا【aa】,ەە【ee】,وو【oo】。
1956年在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召開的首屆民族語言文字科學討論會上,曾有人提出採用斯拉夫字母創製文字的意見;也有人提出使用斯拉夫字母形式的文字的意見。1957年經克爾克孜自治州批准,開始使用蘇聯以斯拉夫字母為基礎的吉爾吉斯文。同時,還公布了《中國克爾克孜文正字法》。這個正字法根據斯拉夫字母的特點制定出33條規則和10種標點符號的用法。
1958年2月,漢語拼音方案已經確定,少數民族創製文字和改革文字原則上應該採用和漢語拼音方案一致的字母形式。因此,中國柯爾克孜族放棄了採用蘇聯吉爾吉斯文的作法,恢復使用1954年以阿拉伯字母為基礎的克爾克孜文方案。
1958年至1963年期間,由克孜勒蘇自治州黨員主辦的克爾克孜文版《克孜勒蘇報》和新為柯爾克孜族地區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1980年克孜勒蘇自治州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公布了《柯爾克孜文正字法》。但是,隨著柯爾克孜文使用範圍的不斷擴大,這個正字法中包括的12條柜子已經不能滿足柯爾克孜文學語言規範化的需要。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經過調查研究,於1983年9月23日重新制定了《柯爾克孜文學語言正字法》,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並由自治區語委公布施行。
該正字法對柯爾克孜文字母表中的字母順序按字形作了調整並對字母ئ【f】的使用借詞、人名、地名的寫法作了新的規定。
字母
柯爾克孜文共有25個字母和一個附加符號,元音字母5個輔音字母20個。每個字母又分單寫,詞首,詞中,詞末等幾個形式。在元音字母و ۇ ى 上面加“ع ”表示前元音。如ۆ 表示ǔ,ۇ表示y, ئ表示i,與و 【o】,ۇ【u】ى【ē】,三個後元音相區別。書寫規則
行文時自左到右,橫行,先上後下排列;
除複合詞外,詞一般不連寫;
除不能連寫的字母外,音節間無空格;
l和a相拼時為合體字母,有(不與前面字母相連的)和(與前面字母相連的)文種形式;
字母可根據能否與前面的字母連寫或能否與後面的字母連寫而分為幾種形式(說詞首、詞中、詞尾是不確切的),30個字母和一個合體字母,共有102個變體;
行文中沒有聲調符號;
長元音用重疊元音字母的辦法表示。表示I音的字元及其變體上面的附加符號,可以根據元輔音結合規律而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