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理七世[法蘭西國王]

查理七世[法蘭西國王]

查理七世是瘋子查理六世和巴伐利亞的伊莎貝拉之子。因為兄長和弟弟均早逝,在1417年,查理做為查理六世唯一成活的兒子,獲封法國王太子。1420年簽訂的特魯瓦條約剝奪了他的王位繼承權,轉給英格蘭國王亨利五世。當其父王查理六世死後,英王亨利六世(亨利五世之子)被英國人宣布為法蘭西國王。查理七世在阿馬尼亞克派的支持下,實際控制著羅亞爾河以南地區,法蘭西北部完全淪於英國統治之下。 1429年聖女貞德在奧爾良一役中取得決定性的勝利後,查理七世又看到了希望。在貞德的支持下,查理七世於1429年7月17日在歷代卡佩和瓦盧瓦君主加冕之地蘭斯大教堂加冕。然而,在貞德被英格蘭的盟友勃艮第人俘獲後,曾經派兵進攻貞德被俘所在地魯昂。但是由於魯昂做為英國人在法重地,英國人部署了很多兵力,導致對魯昂的進攻沒有取得有效的進展,致使貞德於1431年被處以火刑燒死。不過在她死後25年,良心受責的他以法王身份為貞德立案重審,最後平反。 查理七世進行一系列重大改革,固定稅收制度,建立有騎兵和步兵的常備軍(這一政策後來被其子路易十一拋棄)。1435年後,查理七世不再定期召開三級會議。1438年查理七世在布魯日頒布國事詔書,使法蘭西教會一定程度上服從王室。1439年頒布建立常備軍的奧爾良法令。1440年,查理七世平息了大貴族的叛亂。 查理七世在1453年結束了百年戰爭,收復了除加來之外英國在法蘭西境內的全部領地,法國在百年戰爭成功擊敗英格蘭,取得最後勝利。

簡介

查理七世Charles VII le Victorieux 又稱勝利者查理或忠於職守的查理 (1403年2月22日—1461年7月22日)法國瓦盧瓦王朝國王(1422年—1461年在位)。他被普遍認為是一個膽小、懦弱又愚蠢的人,他出賣了聖女貞德,背棄了朋友雅克·科爾,但他最後打贏百年戰爭,為法國在接下來幾個世紀的強盛奠定了基礎。

王太子時期

查理七世 查理七世

查理七世是瘋子查理六世第11子。並於1417年封為王儲,身為王儲的查理本可在其父百年之後榮登王位。可上帝並沒有眷顧他,此時的法國正處於內憂外患之中:國內被阿爾馬尼亞派和勃艮第派兩大貴族的權利鬥爭攪得亂成一團;國外還要面對英王亨利五世對法國領土的野心。

關於兩派內戰的開始,可以追溯到1407年奧爾良公爵被勃艮第派刺死。阿爾馬尼亞伯爵成為新的領導者,奧爾良派也更名為阿爾馬尼亞派。1415年,英王亨利五世率兵在諾曼第登入,並在阿金庫爾戰役大敗法軍,占領法國北部和首都巴黎,勃艮第派與英軍相勾結,在巴黎大量屠殺阿爾馬尼亞派。1418年法國王太子查理隨阿爾馬尼亞派逃到布日爾。1419年勃艮第公爵無畏的約翰在與王太子約定會面的蒙特羅橋被刺,使得其繼承者好人菲利浦完全倒向英國的懷抱,和解的希望破滅。在勃艮第派和王后的影響下,1420年5月24日神智不清的查理六世簽訂了特魯瓦條約:“英國人保有一切征服之地,直到羅亞爾河;否認了王太子查理的繼承權,以英王亨利五世為嗣和攝政,並把查理六世之女嫁予亨利為妻。”

1422年亨利五世與查理六世相繼去世,亨利五世年僅一歲的兒子成為國王亨利六世,由叔父貝德福德公爵攝政,並在巴黎的聖但尼教堂舉行加冕禮,此時,逃往布日爾的王太子查理也宣布繼承王位,自稱查理七世。“從此就有了三個法國:一個是英國人的法國,疆界從吉埃內到加萊,包括諾曼第、韋克森、曼恩、皮爾卡迪、香檳、法蘭西島;一個是勃艮第的法國,除勃艮第公爵國之外,包括內韋爾伯爵國、佛蘭德爾和北方的阿圖瓦,不久又包括巴伐利亞的雅克琳讓予的弗里茲和布拉邦特;第三個是太子查理的法國,國土只限於布日爾附近地區。”

統治時期

第一階段,早期的統治(1422—1429年)

1422年,查理七世成為布日爾之王。可多數學者認為“這為膽怯、懶散而又輕率的二十歲青年,配不上他自己宣稱的國王封號。”1424年法軍在韋納伊戰敗,1428年英軍包圍了奧爾良,法軍節節敗退,1429年聖女貞德在奧爾良一役中取得決定性的勝利後,查理七世又看到了希望。在貞德的支持下,查理七世於1429年7月17日在歷代法國國王加冕之地蘭斯大教堂加冕。然而,在貞德被英格蘭的盟友勃艮第人俘獲後,曾經大大受恩於貞德的查理七世卻絲毫沒有出力援救她,致使貞德於1431年被燒死。

第二階段,加冕後的統治(1429—1461年)

1429年的法國 1429年的法國

1435年,查理七世與勃艮第派領袖勃艮第公爵菲利普三世(好人)和解,獲得了收復巴黎的機會。1436年,查理七世進入巴黎。查理七世進行一系列重大改革,固定稅收制度,建立有騎兵和步兵的常備軍(這一政策後來被其子路易十一拋棄)。1435年後,查理七世不再定期召開三級會議。1438年查理七世在布魯日頒布國事詔書,使法國教會一定程度上服從王室。1439年頒布建立常備軍的奧爾良法令。1440年,查理七世平息了大貴族的叛亂。

(1)查理七世制定稅收制度,通過三級會議獲得徵稅的永久權(1439年後,查理七世不再召開三級會議,獨攬大權)。“他所規定的三種稅一直施行到1789年法國大革命爆發:一是貨物稅;二是鹽稅;三是農作物收成和所擁有金銀多寡所抽的稅。”

(2)查理七世改革軍隊,取消封地徵兵制和僱傭軍,建立正規軍。“以二十個優選騎兵連組成第一個常備王軍,由國王挑選的連長率領;一支給餉的軍隊骨幹,派駐戍防城市;編整自查理五世時期成立的自發組織即輔助性的自由弓手,置於王室監督和地區指揮官之下,成立炮兵隊。”這樣不僅增強了戰鬥力,也改善了過去在戰爭尾聲中的大肆劫掠行為,以及橫行鄉里、擄人勒贖和攻占城堡的情況,為戰後重建提供了保障。難怪馬基雅維利認為:“如果查理國王的法規制度得到發展或者堅持下去的話,法國一定是不可戰勝的。”

(3)在文化上促進了印刷術的傳播和發展。1458年查理七世派王室鑄幣師尼古拉·詹森到美因茨學習新的印刷術。雖然他沒有回到法國,卻在威尼斯創建了世界上最知名的印刷廠。他創製的精美絕倫的羅馬活字字型,受到了全歐洲的效仿。

(4)1438年查理七世頒布布日爾國事詔書:“確定教會議高於教皇;取締向教皇獻納第一年年俸金的制度;規定教會會議十年一次;保持法國教會自由,並同羅馬隔絕。”

(5)1440年查理七世平定了布拉格里的大貴族叛亂,解除國家不穩定的因子;他重組政府,起用市民充當顧問,設立高等法院(土魯斯於1443年成立,格勒諾布爾於1456年成立)。

從這我們可以輕易發現查理七世統治前後的不同。也許沒有聖女貞德,就沒有奧爾良保衛戰的勝利,但法國後來的統一強盛,查理七世功不可沒。查理七世統治早期的法國偏安一隅,物質資源並不豐沛,奧爾良是其領地上唯一的大城市。“所以查理七世常被敵人諷刺地稱作布日爾王,暗示其領土建立以來的狹小和從未擴張。”面對支離破碎的法國,查理七世若不能建立起有效的統治,也就不能徵收賦稅,招募士兵。“國王威信的局限性不僅表現在臣民的反抗和拒不聽命,而且表現在國王沒有能力在諸侯的采邑里行使他的法律、委派官吏和財政人員。”在波旁家族和勃艮第族眼裡,自稱的查理七世根本不具有合法性,不能稱之為法王。直到1429年7月17日,在貞德的幫助下,查理七世在蘭斯大教堂加冕,他才確立了合法性。“其影響也從南部和東部的朗格多克、多菲,擴大到北部、西部的貝里、圖海納、普瓦圖及安茹的部分地區。” 查理七世在1453年結束了百年戰爭,收復了除加來之外英國在法國境內的全部領地。

社會評價

關於查理七世的認識和評價,都基於兩個人。兩個同樣對查理七世給予幫助和支持的人,兩個同樣被查理七世所背棄的人:聖女貞德和雅克·科爾。尼可羅·馬基亞維利曾堅信:“君主,特別是新君主不能保持所有那些受人尊重的品格,為了保有國家,他常常不得不背信棄義,與友誼、人道和宗教背道而馳。”所以我們應該拋開世俗的眼光。

關於聖女貞德

貞德的殉難,大多數學者認為查理七世故意對其坐視不救。“如果勃艮第黨能把貞德引渡給英國人,那英政府願支付勃艮第公爵1萬法郎。另外再獎賞逮捕貞德的有功官員6000法郎,親手抓住她的騎士獎800里弗爾。”關於贖金的具體金額,學界存在分歧。因戰爭等原因造成的經濟動盪,貨幣的貴金屬比例逐漸下降,而生活中大量使用外國的金幣,所以更傾向於一萬金的說法。14世紀英國王室每年正常收入也不過3萬鎊,所以不可否認這是一筆不小的財富。用犧牲換和平。貞德的死是有價值的,她的殉難不僅激起法蘭西強烈的民族感情,也成為和解政策的犧牲品。1435年,查理七世與好人菲利浦簽定阿拉斯和約,在鬥爭了近三十年後,阿爾馬尼亞派擁抱了勃艮第派。1436年,查理七世在勃艮第派的幫助下,輕鬆光復了首都巴黎。

雅克·科爾 

雅克·科爾是比法蘭西國王更有權勢的大商人。他從事多種貿易;開發礦業,投機黃金,裝備航行地中海的船隻;他的商業網從法國到東方和西班牙。雅克·科爾是個成功的商人,查理七世似乎也看到了這一點。“1427年,他獲得在布爾日鑄造王室錢幣的特權;1436年,被任命為鑄幣總監;1439年,成為國王的財政總監;1442年;他進入了參政院,並被封為貴族。”雅克·科爾成為了國王的重臣;不僅因為他恢復了不斷貶值的貨幣;而且其巨額資本也成為國王征戰的堅固後盾。“從1449年至1450年,雅克為查理七世從英國人手中奪取諾曼第籌措資金;在1450年,他送給法王六萬金幣,作為圍攻瑟堡的費用。”可這些並沒有讓他逃過悲慘的結局,特別是當其在商業上的壟斷地位危及國家的發展,並引起貴族和大商人的普遍不滿,此時的查理七世也不再那么依靠他了。1451年,雅克·科爾被判處褻瀆君主罪並剝奪了所有財產。

查理七世生不逢時,又無雄才偉略,但他善於抓住一切機會,改變自己和法蘭西的命運。雖然,他無力開疆擴土,卻為法蘭西的強盛打下了基礎。百年戰爭中,查理七世取得了最後的勝利,但他並不被後人傳誦,甚至還備受指摘。但就是這樣一個青年,從王儲到國王,從分裂到統一,促成了法蘭西日後的強大 。

親屬成員

先王:查理六世(Charles VI)
繼位者:路易十一(Louis XI)

配偶:安茹的瑪麗一世(Marie of Anjou)
家族:瓦盧瓦王朝(House of Valois)
父:法王查理六世
母:巴伐利亞-因格爾施泰德的伊莎貝拉(Isabella of Bvaria Ingolstadt)

查理於1422年12月18日與他的第二個堂妹,安茹的瑪麗締結婚姻關係。他們父方的曾祖父同為法王約翰二世,曾祖母同為約翰二世之王后,波希米亞的博娜。他們共有十四名子女:
·法王路易十一(1423~1483),迎娶薩伏依的夏洛特(Charlotte of Savoy,)為妻,其子女包括法王查理八世(Charles VIII of France)、法蘭西的安妮(Anne of France,)及貝里女公爵瓊安一世(Joan of France, Duchess of Berry)。
·法蘭西的約翰(John of France/Jean de France,1424–1425)
·法蘭西的拉德貢德(Radegonde de France,1428–1444),奧地利西吉斯蒙德大公(Sigismund, Archduke of Austria)的未婚妻子。
·瓦盧瓦的凱薩琳(Catherine of Valois/Catherine de France,1428–1446),於1440年與勃艮第公爵大膽的查理(Charles the Bold )結婚。
·瓦盧瓦的約蘭達(Yolande of Valois/Yolande de France,1434–1478),於1452年嫁給薩伏依公爵阿瑪迪烏斯九世(Amadeus IX, Duke of Savoy)。阿瑪迪烏斯九世於1472年去世,約蘭德擔任薩伏依攝政。她有十名子女。
·瓦盧瓦的瓊安(Joan of Valois/Jeanne de
France,1435–1482),1452年與波旁公爵約翰二世(John II, Duke of Bourbon)結婚,無其他事跡。
·法蘭西的菲利普(Philip of France/Philippe de France,4 February 1436 – 11 June 1436)
·法蘭西的瑪格麗特(Margaret of France/Marguerite de France,1437–1438)
·法蘭西的瑪麗(Marie of France/Marie de France,7 September 1438 – 14 February 1439)
·瓊安(Joan/Jeanne de France,7 September 1438 – 26 December 1446),無稱號
·法蘭西的瑪麗(Marie of France/Marie de France,1441)死於幼兒期
·瓦盧瓦的瑪格達列娜(Magdalena of Valois/Madeleine de France,1443–1495), 1462年與維亞納王子,伏瓦的加斯頓(Gaston of Foix, Prince of Viana)結婚。
·貝里公爵查理(Charles, Duke of Berry,1446-1472),無繼承人

※ 情婦:
·奧黛特·德·尚德瓦爾(Odette de Champdivers,1390-1424),查理七世之叔父,奧爾良公爵瓦盧瓦的路易及其父查理六世的正式情婦。
·阿格尼絲·索雷爾(Agnès Sorel):與查理七世育有三個未經正式承認的女兒。
·安東瓦內特·德·梅格妮拉伊絲(Antoinette de Maignelais),阿格尼絲·索雷爾的表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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