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西周《柞伯簋銘》,1993年河南平頂山市應國墓地第242號墓出土,銘文鑄於簋內底部,共8行74字。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藏。
描述
柞伯簋出土於M242(中型墓葬)。與之共出的銅禮器還有鼎、簋、觶各2件,尊、爵、卣各1件。此外,還出有銅車馬器、銅兵器、王器和陶器等。柞伯簋敞口,斜方唇,短頸內束,淺腹外鼓下垂,腹部一對龍首形耳下各附一垂珥,淺圈足下設一喇叭形支座。頸部飾兩組八個以細雷紋作地紋的凸目夔龍紋。每組的四個夔龍紋各以一浮雕獸首為中心,對稱地分列兩側;腹部飾兩組以細雷紋襯地的凸目獸面紋,且在每組紋樣的左右兩側配以兩個相對稱的夔龍紋。耳的上端飾龍首,下部兩側飾陰線C形捲雲紋,整個耳部作龍口吐長舌向下內彎曲狀。圈足部飾一周側視的三角形凸目蟬紋。喇叭形支座為素麵。簋內底部鑄有銘文,共8行74字。通高16.5、口徑17、底座直徑13.4厘米。
銘文
隹(唯)八月辰才(在)庚申,王大射才(在)周。王令(命)南宮 (率)王多士①,師□父□(率)小臣。王遟赤金十反(鈑)。王曰:“小子、小臣,敬又(有)叉②,只(獲)則取。”柞伯十爯(稱)弓,無法(廢)矢。王則畀柞伯赤金十反(鈑),□易(錫)□見。柞伯用乍(作)周公寶尊彝。
注釋
①王命南宮率王多士。南宮為周朝王子,其所率王多士當為周王子弟。周初叔夨方鼎銘以晉始封君叔夨(虞)為王士,叔虞為成王弟,此以胙國封君柞伯為王士,柞伯為周公之後,是周之王士乃王族宗室之受爵者,猶《尚書》及《詩》雅頌之多士乃殷王胄嗣為職於周者。《周禮·夏官·射人》:“會同朝覲,作大夫介,凡有爵者。”鄭玄《注》:“作,讀如作止爵之作。諸侯來至,王使公卿有事焉,則作大夫使之介也。有爵者,命士以上。不使賤者。”賈公彥《疏》:“作,使也。有會同朝覲,王使公卿有事於會同,則射人使大夫為上介。使凡有爵者,命士以上為眾介也。”然孫詒讓《周禮正義》引劉台拱云:“射人掌孤卿大夫,此有爵者當指大夫以上也。”是。此簋銘言大射,叔夨方鼎銘言殷同,王士與孤卿為對,必為爵高之士,知金文王士身分不同於後世卿大夫士之士。銘文講周王子弟中得爵之士與王臣兩隊較射,結果作為王士的柞伯因成績優異,不僅得到周王懸賞的赤金十鈑,而且還獲賞賜。
②敬有叉。“叉”字作以二指挾物之形,從又為手,指間之圓點象物。此字舊釋又,但承連上文“敬又”之又,字相重,而金文凡重文皆以重文符號標出,絕不重書,況“叉”字與“又”字字形也異。或釋夬。夬字於金文見於十五年史 曹鼎,銘云:“共王在周新宮,王射於射廬。史 曹錫弓、矢、夬、盧……”夬字與楚簡夬字同形,象戴決於巨指。此夬與弓、矢等同為射器,知為決之本字。且“叉”字象以食指、將指挾物,而“夬”則象鉤弦之巨指戴決之狀,形構有別。或釋賢,遂讀簋銘“賢獲”。此解雖勝,但“敬有”語或不辭,形構也有可商。
商周金文有“□”字,見於鼎、 觥、鳥且癸簋、父辛爵及父癸簋諸器,皆從又,臣聲;西周賢簋及春秋時期的石鼓文也見“賢”字,皆從貝,聲, 則從又,臣聲。故早期無論“□”或“賢”字,其所從之“又”字都沒有寫成如柞伯簋“叉”字的形狀,足見“ ”本從“又”。《說文· 部》:“ □,堅也。從又,臣聲。古文以為賢字。”段玉裁《注》:“謂握之固也,故從又。凡言古文以為者,皆言古文之假借也。”朱駿聲《定聲》:“持之固也,與略同。”故字從“又”為意符。戰國楚簡及璽印文字“□”又作“□”, 氏壺“賢”作“□”,楚簡及中山王方壺“賢”又作“ ”,其所從之“ ”字以“叉”易“又”,乃“□”字或體。“又”字意寓以手持固,“叉”字意為手指挾物,故從“又”與從“叉”意義不變。《說文·貝部》:“賢,多財也。”段玉裁《注》:“賢本多財之稱,引申之凡多皆曰賢。”知“□”字用為賢,唯音借而已。而楚簡“□”作“□”,或省臣而徑作“叉”,亦屬音近通假。上古叉字在初紐歌部,從臣聲,在禪紐真部,初紐在《切韻》時代屬穿紐,與禪紐發音部位相同。歌、真二韻雖有陰陽之別,但所擬上古音皆為前元音,唯口有開及半閉之分,況兩系合韻之例廣見於《詩》。故叉、 聲韻相通合於音理。因此,“□”字所從之“叉”不應視為賢之本字。
我們認為,柞伯簋銘此字似應釋叉。叉字又見於殷墟卜辭,為人名,丁山先生疑為叉字,甚是。戰國中山王方、氏壺、楚簡及璽印文字“□”或從“叉”,字形已近秦篆。《說文·又部》:“叉,手指相錯也。從又一,象叉之形。”段玉裁《注》:“謂手指與物相錯也,凡布指錯物間而取之曰叉。象指間有物也。”王筠《句讀》:“有參錯於指間者也。”義訓與字形正合,是叉之本義即以手指挾取也。
曾伯大夫 簋有“叉”字。簋銘云:“曾伯大夫 廼用吉攸,乃□金,用自作寶簋。”銘文“吉攸”即指曾伯 壺等器之“吉金鐈 ”,“□”字從隹,壽聲,讀為鑄。“鑄金”意乃鎔金成物。《周禮·考工記·栗氏》:“凡鑄金之狀,金與錫,黑濁之氣竭,黃白次之;黃白之氣竭,青白次之;青白之氣竭,青氣次之,然後可鑄也。”曾伯大夫 簋銘所述乃毀舊器而鑄新器,遂言用吉金鐈 以鑄金,重為新簋,是“乃”為指示代名詞,此也,指代所用之吉金鐈 。故“□”字從 叉聲,字所從之“叉”與柞伯簋之“叉”同形,知“ ”讀為叉,訓為取。又可讀為摣。《釋名·釋姿容》:“摣,叉也。五指俱往叉取也。”《廣雅·釋詁一》:“摣 ,取也。”實即《說文》之□,亦取也。因此,銘文“廼用吉攸,叉乃鑄金”意即取吉攸以鑄金,猶他器之言“擇其吉金”。
“叉”於柞伯簋銘當述射事。《儀禮·鄉射禮》:“司射適堂西,袒決遂,取弓於階西,兼挾乘矢。”鄭玄《注》:“方持弦矢曰挾。”賈公彥《疏》:“方持弦矢曰挾,凡挾矢於二指之間橫之,是言其方可知。若側持弓矢則名執。”《鄉射禮》:“司射遂袒決遂,左執弓,右執一個,兼諸弦面鏃。”鄭玄《注》:“側持弦矢曰執,面猶尚也,並矢於弦,尚其鏃,將止變於射也。”《鄉射禮》又云:“將乘矢,執弓不挾,右執弦。……卒射,皆執弓不挾。”《儀禮·大射》:“司射適次袒決遂,執弓,挾乘矢於弓外,見鏃於弣,右巨指鉤弦。”鄭玄《注》:“方持弦矢曰挾。右手大擘以鉤弦,弦在旁,挾由便也。古文挾皆作接。”賈公彥《疏》:“雲方持弦矢曰挾者,以矢橫為方。《鄉射》記雲‘凡挾矢於二指間橫之’是也。”是“挾”乃指行射之事。射事於發弓之前需引弓挾矢,挾矢即以食指、將指挾住矢末,使矢末扣弦,而由戴決之右手巨指鉤弦引之,故挾矢的動作也就是望準的過程。古人以為,射箭準確與否,全在矢末被校準的準確程度,故挾矢是能否中的甚至獲得好成績的關鍵要領。偽《古文尚書·太甲上》:“若虞機張,往省括於度,則釋。”偽孔《傳》:“虞,度也。度機,機有度以準望。如射先省矢括於度,釋則中。”孔穎達《正義》:“括,謂矢末。”《文選·陸士衡為顧彥先贈婦詩》:“離合非有常,譬彼弦與括。”皆此之謂。《周禮·夏官·射人》:“王射,則令去侯,立於後,以矢行告。”鄭玄《注》引鄭眾曰:‘射人主令人去侯所而立於後也。以矢行告,射人主以矢行高下左右告於王也。”《儀禮·大射》:“大射正立於公後,以矢行告於公。下曰留,上曰揚,左右曰方。”鄭玄《注》:“若不中,使君當知而改其度。留,不至也。揚,過去也。方,出旁也。”而改度的急所則在於挾矢而調整矢末的方向。故簋銘載周王待金以勉勵參射者“敬有叉”,是讓他們認真望準行射。
事實上,“叉”字的本義是以食、將二指挾物,而“挾”字用於射事,意思是以食、將二指挾矢,兩義契合,故“叉”字即相當於後世之“挾”。論及上古音,叉在初紐歌部,挾字古文作接,在精紐葉部。精初同屬齒頭音,發音部位相同;挾從夾聲,在見紐葉部,見紐屬舌根音。齒頭音之變為舌根音,體現了方言的音變。如今日國語之齒頭音,粵語則多讀如舌根音。歌、葉二部的主要元音相同,古音學家多擬為 ,《詩經》合韻之例常見主要元音相同但不屬於對轉者,如《大雅·桑柔》以陽、談合韻,《大雅·抑》以陽、元合韻,《大雅·常武》以鐸、葉合韻,足證歌系字與葉系字讀音近同。《說文·弦部》:“ ,從弦省,曷聲,讀若瘞。”上古音曷在月部,屬歌部入聲,瘞從夾聲。《儀禮·士昏禮》:“面葉。”鄭玄《注》:“古文葉為擖。”是歌、葉二韻相通之證。馬王堆房中書《合陰陽》:“交股者,夾太過也。”夾當讀為插,上古插在初紐葉部,夾、插雙聲,歌、葉二韻也可通諧。故簋銘叉可讀為挾。文獻挾矢意即叉矢,而簋銘“敬有叉”實即“敬有挾”。
“叉”字用為射事,指引弓叉矢,而矢末扣弦處恰呈叉形,故“叉”因叉矢而有矢意。古人或以叉為矢,《釋名·釋兵》:“栝旁曰叉,形似叉也。”畢沅《疏證》:“栝之有叉,所以築弦也。”《廣雅·釋言》:“叉,括也。”或以叉為箭箙,《續漢書·輿服志》劉昭《注》引《通俗文》:“箭箙謂之步叉。”是叉即謂矢末扣弦處,本系食、將二指叉之以望準,遂也指為矢。叉矢必引弓,後又有申引之意。《篆隸萬象名義》卷二十:“叉,申引。”是其證。
有,其也。史頌簋:“休有成事。”師害簋則作“休厥成事”,厥者,其也。是“有”可訓為其。何尊:“爾有唯小子亡識。”有亦應訓其。故“敬有叉”意即敬其射。克鼎銘:“敬夙夜用事。”師酉簋銘:“敬夙夜勿廢朕命。”毛公鼎銘:“敬念王畏。”辭例與此相同。
獲則取。獲,中侯也。《儀禮·鄉射禮》:“獲者坐而獲。”鄭玄《注》:“射者中則大言獲。獲,得也。射講武,田之類,是以中為獲也。”賈公彥《疏》:“射著正鵠亦曰獲。”《小爾雅·廣器》:“侯中者謂之鵠,鵠中者謂之正,正方二尺。”是簋銘之“獲”似已兼有賢獲之義。依賈《疏》,命中鵠的者曰獲。鄂侯御方鼎銘云:“御方友王,王休,宴,乃射。御方 王射,御方休闌,王揚,鹹飲。”“休闌”意即射矢於侯框,未中侯心。“揚”則為矢高於侯而行,即未中侯,兩人均未射中鵠的,同為不勝者,故依禮而罰酒。顯然,御方雖中侯卻未中鵠的,仍不能稱獲。獲之為名,源於田獵有得,故獲字本身已自有勝意。
準此,則簋銘“敬有叉,獲則取”實為周王勸勉參射者認真行射,勝者得賞。
釋義
在八月庚申日這天早晨,周乾在首都鎬京舉行大射禮,即舉行射箭技藝的比賽。當時將參加比賽的人員分成兩個小組。周王命令南宮負責“王多士”(也稱小子)組的比賽事宜,又命令師免父負責"小臣"這一小組的有關事宜。此後,周王拿出十塊紅銅板材作為獎品,說道:“小子,小臣,你們要按長幼次序,謙敬恭和地進行比賽,射中靶子較多的人可以得到這十塊紅銅板。”結果,柞(胙)伯十發十中,成績優秀,周王便把獎品給了他,並且又賞賜給他射禮儀式上的某種樂器。柞(胙)伯為紀念這一殊榮,特用周王賞賜的這些紅銅為原料,鑄造了用來祭把周公的銅簋。
特點
銘文是一篇十分優秀的記敘文,短短70餘字,闡明了射禮舉行的時間、地點,參加的人物、事件經過和結尾等各個方面,言簡意賅,層次分明,有條不紊,具有較高的文學成就。柞伯簋製作精細,造型別致,特用支座墊高器體,裝飾紋樣布局合理,對稱莊重,主體為纖細的凸線,又用細如髮絲的雷紋襯地,線條流暢自然,輕盈飄逸。銘文字型很漂亮,為早期書法珍品之一。
考證
銘文中“王”應指周康王,南宮與《尚書·顧命》中的南宮毛很可能是同一個人。這件銅官是胙國銅器,但為什麼會被埋在應國墓地呢?我們認為柞伯簋,應是通過饋贈等手段輾轉於應國的。據文獻記載,胙國為周公之子的封國,簋銘末尾"作周公寶尊彝"充分證實了這一點。胙國地望在令河南延津縣境。而應國是周武王之子的封國。兩國同為姬姓國,共同承擔著藩屏周王室的任務,關係理應十分密切。故柞伯簋流落到應國應排除通過戰爭和掠奪等手段取得的可能性。
價值
柞伯簋銘,既具有珍貴的文獻史料價值,又具有較高的工藝觀賞價值,實在難得。它為研究我國古代的射禮制度提供了十分珍貴的資料。從銅簋的形制、紋樣、銘文字型與內容均顯示出周初銅器的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