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榮縣民政局

(七)負責縣內各級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全縣革命老區建設工作,協調扶持革命老區經濟社會發展,協調辦理涉及老區的事務,負責革命“五老”人員優待管理工作,聯繫和指導縣老區建設促進會工作。 (八)區劃地名和邊界管理股指導和承辦縣內各級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縣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

機構簡介

柘榮縣民政局,是根據中共寧德市委辦公室、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柘榮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 〔2011〕87號)和中共柘榮縣委、柘榮縣人民政府《關於柘榮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柘委〔2011〕182號)設立的(加掛“柘榮縣革命老根據地建設辦公室”、“柘榮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原縣革命老根據地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
(三)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四)加強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指導有關防災減災工作、指導和促進慈善事業發展以及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等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全縣有關民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二)承擔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的責任,指導全縣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工作。
(三)負責組織指導軍隊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擬訂和協調落實有關優撫、安置政策,負責烈士褒揚工作,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負責組織核查、上報和發布災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和縣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和有關防災減災工作,牽頭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
(五)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和政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和城市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六)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七)負責縣內各級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八)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福利事業機構的管理,按規定負責全縣福利彩票銷售和資金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
(九)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辦理全縣公民的國內婚姻登記及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推進婚俗改革。
(十)負責全縣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全縣革命老區建設工作,協調扶持革命老區經濟社會發展,協調辦理涉及老區的事務,負責革命“五老”人員優待管理工作,聯繫和指導縣老區建設促進會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民政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來信來訪和行政事務等工作;組織開展民政專題調研工作;承擔民政信息管理和新聞宣傳工作;統籌民政信息化建設;推進民政系統依法行政;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民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監督民政執法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幹部等工作,配合做好人員的招錄、交流、辭職、辭退工作;按照公務員制度的有關規定,做好公務員的考核、考察和獎懲工作;負責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及學歷教育工作;指導全縣民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會同有關方面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二)計畫財務股
負責全縣民政計畫財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研究制定並監督執行計畫財務規章制度;指導、監督上級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按規定管理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參與管理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和基建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預決算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統計工作。
(三)行政審核審批股
負責縣級社會團體的審批、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監督管理社會團體的活動,查處社會團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會團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縣級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批、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監督管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行政複議;負責新辦福利企業的審核;負責經營性公墓、骨灰堂(樓、塔)的審核。
(四)救災股
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上報和發布工作;負責管理、分配及監督救災款物;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生活類救災物資採購、儲備、調運和分配、使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救災捐贈;組織指導有關防災減災工作;牽頭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
(五)社會救助股(城鄉低保股)
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建立、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督促、指導基層開展有關社會救助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司法、住房、教育等救助相關辦法;承擔全縣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六)雙擁優撫安置辦公室
貫徹落實擁軍優屬、擁政愛民的方針政策;牽頭擬訂我縣雙擁政策和法規;協調軍地有關部門開展全縣性雙擁共建活動,組織指導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城(縣)”活動;組織開展雙擁宣傳,總結推廣雙擁工作經驗;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擬訂現役軍人、復員退伍軍人、革命傷殘人員、參戰退役人員、烈軍屬等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生活補助、醫療補助等的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因戰因公致殘的退役軍人、人民警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傷殘人員的殘疾等級評定;承辦烈士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指導烈士紀念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軍隊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擬訂和協調落實有關安置政策;指導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指導軍用飲食供應站的建設和管理。
(七)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辦公室
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研究提出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意見措施和建議。開展全縣社區建設調研,擬定發展規劃,向黨委、政府提出社區建設總體發展建議與意見;指導全縣社區建設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社區建設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制定“示範街道”、“示範社區”的創建標準、考核及評選辦法,搞好社區建設典型的培養和推薦工作;負責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進行社區建設的理論研究,指導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工作。
(八)區劃地名和邊界管理股
指導和承辦縣內各級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縣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負責全縣行政區劃界限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聯檢工作的制定、組織實施和指導工作;承擔對縣內行政區域界線爭議的調處工作;負責勘界成果資金的管理、利用和開發;創建平安邊界。
(九)社會事務和福利慈善股
指導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受理全縣公民的國內婚姻登記及兒童收養登記;擬訂殯葬管理政策,推行殯葬改革;負責殯葬執法監督;指導殯葬服務機構管理。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基本生活權益保障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研究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研究縣級留成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負責新辦福利企業的審核。
(十)老區建設發展股
負責老區調研和宣傳教育工作;協調辦理革命遺址維護、老區認定和來信來訪等老區事務;承擔革命“五老”人員及遺孀的優待管理工作;聯繫縣老區建設促進會;擬訂促進老區發展的政策措施和專項規劃;組織協調老區扶建工作;按規定承擔老區扶建專項資金的監管;負責老區發展和扶建情況統計分析。

其他事項

柘榮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2名(含老區辦轉入行政編制2名,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行政編制2名,新增城鄉低保工作行政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老齡辦常務副主任(正科級)1名。股級職數10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一)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民政局。
(二)縣民政局社區建設辦公室對外可稱柘榮縣社區建設辦公室。
(三)縣民政局安置辦公室對外可稱柘榮縣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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